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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礼仪庆典活动策划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具体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具体地址]。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大型礼仪庆典活动策划、组织与执行;各类商务活动、文化活动的策划与承办;舞台设计与搭建;灯光音响设备租赁;礼仪服务;演出经纪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具体金额]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具体信息]。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五)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四)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公司组织机构
第十条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具体次数]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具体人数]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具体年限],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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