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合伙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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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合伙协议书

甲方:

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均有意共同设立一家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公司,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伙协议书。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1.合伙企业名称:[具体名称]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公司。

2.主要经营场所:[详细地址]。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网络工程设计、施工;电子产品销售等。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如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四、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甲方以货币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出资款足额存入合伙企业的临时银行账户。

2.乙方以货币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出资款足额存入合伙企业的临时银行账户。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六、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甲方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日常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七、入伙、退伙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企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4.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十、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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