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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违约风险案例分析

1.PPP模式主要风险

1.1.主要风险分类及案例

1)法律变更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采纳、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或规定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品/服务收费、

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元素发生变化,从而对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带来损害,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

风险。PPP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加之我国PPP项目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层次

低、效力差,很容易出现这方面的风险。例如江苏某污水处理厂采用BOT融资模式,原先计划于2002年开工,

但由于200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颁布,项

目公司被迫与政府重新就投资回报率进行谈判。上海大场水厂和延安东路隧道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均被政府回

购。

2)审批延误风险

主要指由于项目的审批程序过于复杂,花费时间过长和成本过高,且批准之后,对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必

要商业调整非常困难,给项目正常运作带来威胁。比如某些行业里一直存在成本价格倒挂现象,当市场化之后引

入外资或私营资本后,都需要通过提价来实现预期收益。而根据我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

定,公用事业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

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一复杂的过程很容易造成审批延误的问题。以城市水业为例,水价低于成本的状况表明

水价上涨势在必行,但是各地的水价改革均遭到不同程度的公众阻力和审批延误问题。例如,2003年的南京水

价上涨方案在听证会上未获通过;上海人大代表也提出反对水价上涨的提案,造成上海水价改革措施迟迟无法落

实实施。因此出现了外国水务公司从中国市场撤出的现象,比较引人注目的是,泰晤士水务出售了其大场水厂的

股份,Anglian从北京第十水厂项目中撤出。

3)政治决策失误/冗长风险

指由于政府的决策程序不规范、官僚作风、缺乏PPP的运作经验和能力、前期准备不足和信息不对称等造成

项目决策失误和过程冗长。例如青岛威立雅污水处理项目由于当地政府对PPP的理解和认识有限,政府对项目态

度的频繁转变导致项目合同谈判时间很长。而且,污水处理价格是在政府对市场价格和相关结构不了解的情况下

签订,价格较高,后来政府了解以后又重新要求谈判降低价格。此项目中项目公司利用政府知识缺陷和错误决策

签订不平等协议,从而引起后续谈判拖延,面临政府决策冗长的困境。相似的,在大场水厂、北京第十水厂和廉

江中法供水厂项目中也存在同样问题。

4)公众反对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公众利益得不到保护、受损,或者公众主观认为自身利益受损,从而引起政治甚

至公众反对项目建设所造成的风险。例如大场水厂和北京第十水厂的水价问题,由于关系到公众利益,而遭到来

自公众的阻力,政府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和公众利益也反对涨价。

5)政府信用风险

是指政府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给项目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危害。这里又分为政府不履行

合同约定价款的义务和政府因收费改革等问题强制征用已建项目的风险。

例如在长春汇津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汇津公司与长春市排水公司于2000年3月签署《合作企业合同》,设

立长春汇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同年长春市政府制定《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2000年底,项目投

产后合作运行正常。然而,从2002年年中开始,排水公司开始拖欠合作公司污水处理费,长春市政府于2003年

2月28日废止了《管理办法》,2003年3月起,排水公司开始停止向合作企业支付任何污水处理费。经过近两

年的法律纠纷,2005年8月最终以长春市政府回购而结束。

再比如在廉江中法供水厂项目中,双方签订的《合作经营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同》,履行合同期为30

年。合同有几个关键的不合理问题:问题一,水量问题。合同约定廉江自来水公司在水厂投产的第一年每日购水

量不得少于6万立方米,且不断递增。而当年廉江市的消耗量约为2万立方米,巨大的量差使得合同履行失去了

现实的可能性;问题二,水价问题。合同规定起始水价为1.25元人民币,水价随物价指数、银行汇率的提高而

递增。而廉江市每立方米水均价为1.20元,此价格自1999年5月1日起执行至今未变。脱离实际的合同使得廉

江市政府和自来水公司不可能履行合同义务,该水厂被迫闲置,谈判结果至今未有定论。除此之外,遇到政府信

用风险的还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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