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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信用制度
信用制度是指关于信用及信用关系的制度安排,是约束人们信用活动和关系的行为规
则。既包括正式的,又包括非正式的。前者如有关信用的法律(如契约法)、信用管理制度等,
后者如信用观念、信用习惯等。其中信用管理制度是国家为确保信用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制定
的有关法律法规。跟我们日常息息相关的信用内容主要有:企业信用、个人信用、违法通报、
失信名单、支付宝担保、消费贷款、动产融资、企业数据库等。
信用制度的最大功能在于为人们在广泛的社会分工中的合作提供一个基本框架,使人
们在一定程度上相信,他们与别人的交往将按他们的预期进行,使他人的行为变得可预见,
由此协调人们的各种行为,建立起信任关系,并减少信息搜集的费用,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资本主义的信用制度以商业信用为基础,各种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机构信用获得广泛而多层次
的发展,银行信用机构的积聚和集中不断发展。在资本主义信用制度中,汇票、期票、支票、
本票等各种信用工具以发达的金融市场为媒介,具有很强的流通性。其信贷管理体制具有分
散性和多层次性。中央银行作为信用的调控管理中枢,主要通过市场机制、运用间接手段对
各种信用工具的流通进行调控,信用活动本身依资本主义经济周期而变化。
中国的信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较长时期内实行与高度集中的产品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信用
制度。1979年之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之展开,一种以国家银行及银行信用为主体的多种
信用机构及其多种信用形式并存,体现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运行机制相结合新的信用制度正
在形成。其主要特点是:
①信用制度具有商品性与计划性双重性质,由此决定在坚持银行信用主导地位同时,
允许并鼓励发展商业信用、国家信用和消费信用租赁信用和民间信用等灵活多样信用形式;
②信用机构专业化多层次的发展,形成各种专业银行与专门信用机构并存的信用体系;
③信用工具多样化,并在逐步建立金融市场的基础上进入流通;
④建立了中央银行体制,实行直接及间接调控相结合的中央和省(市)两级调控信用管理
体制,并且逐步运用经济手段和信用杠杆管理信用活动;
⑤信贷资金的管理的管理逐步朝着借逐步朝着借贷制贷制方向转化。
一、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一)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信用乃现代社会之基。生活中,无信用则无交换可言;无信用,金融无从谈起;无信用,
市场经济无法存在。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市场的内在缺陷和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信息
的不完全和不对称,客观上要求发挥信用的强大功能,从而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扩大交易
规模和范围,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目前我国企业信用制度尚未建立,企业不
讲信用成风,企业企业之间之间的的三角债三角债十分严重,企业信用问题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
看看我国私营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和民营企业的虚假出资问题,就可以发现企业信用问题的
严重性。大约70-80%的民营企业存在着虚假出资现象。注册资本金不实使企业信用根基受
到了损害到了损害,,结果结果是企业是企业之间之间相相互拖欠互拖欠,,三角债三角债问题严重。为改变不良状况,提高企业的信
用质量,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制度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
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
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根据《公司
法》第208条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
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依《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
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头版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
规定》(2001年4月18日)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
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追诉:(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
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
致使公司资不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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