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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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全校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总体负责我校学生社团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管部门为校团委。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指导、协调全校各类学生社团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设会长一人,办公室主任一人,组织部部长一人,策划部部长一人,宣传部部长一人,财务部部长一人。

第四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执行社团工作管理条例;

(二)受校团委、学生会委托,负责审批社团的成立与取缔;

(三)监督、指导和协调各社团开展活动;

(四)监督各社团经费使用情况;

(五)考核社团工作,考察社团干部,提出被表彰的优秀社团干部名单;

(六)建立社团工作档案。

第五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团体负责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能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校团委领导下的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学生社团及各学院社团联合分会,统筹安排其活动。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各类社团及其各项活动应尽心管理、培养、扶持和监督,并定期进行社团评估。

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设置会长、办公室、组织部、策划部、财务部、宣传部。

第八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委员会制,全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分会会长、各学院及校级的学生社团负责人组成。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长组成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由会长最终决策。

第九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学院内下属机构为学生社团联合分会,负责对隶属于本学院的学生社团进行日常的管理、协调工作,设分会长1到2名。

第十条会长职责

(一)负责统筹协调学生社团联合会与学校、下属各学院社团联合分会和各个社团的关系。

(二)对各学生社团有监督权,对其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名不合格社团负责人,-?生社团联合会常委会讨论予以撤换。

(三)有权审批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的经费申请。统一划拨筹划,批准预算案。

(四)召集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及各院社团管理机构负责人、各校级社团负责人会议。

(五)经校团委批准,有权签发有关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制度、文件。

(六)有权任免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副部长,开除工作不合格的干事。

第十一条办公室职责

(一)起草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文稿、材料;整理各社团的活动总结材料。

(二)协调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各社团间的有关事宜,联系社团活动地点。

(三)代表学生社团联合会与其他部门联系工作。

(四)做好各项会议的准备、记录、汇总工作。

(五)安排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常规工作。

(六)负责学生社团相关证件制作和每学期的社团注册,会员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组织部职责

(一)管理社团活动档案材料

(二)负责社团换届选举的组织考察。

(三)对社团主要负责人、干事做出进行审查、考核。

(四)监督各社团活动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考察各学生社团换届情况,确保下一届社团负责人正常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策划部职责

(一)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活动,为学校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研究决策提供依据。

(二)承办校“星级社团”、“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会员”评选的调研组织任务。

(三)负责定期组织社团负责人活动论坛、经验交流会。

(四)为学校各学生社团发展提出改革建设性建议。

第十四条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各学生社团日常财务收支审查工作。

(二)负责每年度学生社团招新工作财务统计管理。

(三)为各学生社团提供财务管理咨询服务与协助工作。

第十五条宣传部职责

(一)负责处理我校社团对外交流事务

(二)承担我校社团对外赛事、交流论坛等活动的组织、调研等工作。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例会制,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要干部及各院部社团负责人参加,总结工作,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学生社团全体代表大会,总结工作,明确任务。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会长责任制,各部工作对会长负责。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3名,干事若干。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要负责人定期向校团委汇报工作,在工作中实行自我管理。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年对社团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考察,鉴定,经校团委审核后,确定是否续任。

第四章社团管理

第二十一条社团活动

(一)社团应按照本社团宗旨,树立“精品意识”,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具有社团特色,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发挥社团“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服务”的功能,为繁荣校园文化服务。

(二)各学生社团应严格按照学生社团联合会要求开展活动,具体参照《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三)社团活动不应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如特殊情况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社团的变更和终止

(一)社团活动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

(二)对于相关社团违反有关规定或社团运行存在重大问题的,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依据《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公告批评、取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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