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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题攻略主观题对“维护社会公正正义”的考查

典例无偿帮工致人损害由谁担责?

[案情回顾]徐某与李某在某医院病房陪护各自家人。一天晚上8时许,①徐某见病房开水房四周走道上有积水,就用拖把进行了清理擦拭,导致地面潮湿。当晚,李某步行至上述位置时不慎摔倒。李某摔倒之时属于非保洁时间段,当时该区域无人进行保洁。经诊断,李某右锁骨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李某遂起诉医院和徐某,要求双方一并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中,医院、徐某是否担当赔偿责任以及担当责任的范围,成为争议焦点之一。医院认为李某摔倒时不是保洁时间段,地面湿滑不是医院所致,不应当担当赔偿责任。徐某认为个人无偿挂念医院保洁清理,并没有什么过失。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②医院存在管理上的疏忽,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对走廊等公共区域的水渍进行保洁清理,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务,应担当主要赔偿责任。徐某的行为可视为无偿帮工行为,值得提倡和鼓舞,且没有侵权的有意或重大过失,不应担当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无偿供应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担当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担当赔偿责任后向有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担当赔偿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学问,谈谈本案的审理与裁判是如何实现公正正义的。

审设问

学问限定:实现社会公正正义

设问指向:本案的审理与裁判

设问类型:分析说明

审材料

信息点①:徐某用拖把拖地,导致地面潮湿,李某摔倒致残,医院存在疏忽,未对走廊等公共区域的水渍保洁清理,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务

调用学问:人身损害赔偿、侵权责任

信息点②:医院应担当主要赔偿责任,徐某的行为可视为无偿帮工行为,值得提倡和鼓舞,不应担当赔偿责任

调用学问:公正原则、诉讼实现公正正义

写答案

(1)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感受到公正正义。

(2)本案裁判既爱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提倡助人为乐,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培育我为人人、人人向善的社会风气。

失分缘由:仅从教材学问动身,过多强调法律依据,忽视案件社会效果的分析。

防范措施:留意材料中有效信息,将学问与学科术语、社会热点语言有机结合。

(1)在实际生活中,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有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终途径。

(2)当事人有托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3)诉讼的基本程序是起诉—立案—开庭审理,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假如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4)民事诉讼实行“谁主见,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见有责任供应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担当不利后果。

爱护学问产权为创新驱动进展战略保驾护航

甲公司诉乙公司侵害梨品种“苏翠1号”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甲公司为梨品种“苏翠1号”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因乙公司未经许可繁育、销售梨品种“苏翠1号”,向乙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甲公司通过公证程序从伴侣圈购买了100条梨品种“苏翠1号”接穗,随附于穗条的宣扬册署有乙公司。甲公司将梨苗嫁接穗扦插入盆直至萌发叶片后取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送检样品与对比样品比较,为极近似品种或相同品种。甲公司对购买、寄送、扦插、培育、取样、送检等全过程进行了公证。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认为,结合谈天记录、宣扬册中有关培育销售梨品种“苏翠1号”的内容,依据检测报告,确定被诉梨品种接穗与梨品种“苏翠1号”为同一品种,认定乙公司未经许可繁育、销售梨品种“苏翠1号”接穗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马上停止繁育、销售侵权繁殖材料,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万元。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学问产权法庭(以下简称“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称其销售接穗来源于其他农户,但未供应其购买时的交易依据、交换凭证等相关证据。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乙公司证人证言为单方陈述且证人未到庭,又无其他证据佐证,不予接受,确认一审法院认定乙公司具有繁殖行为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学问,完成下列要求。

(1)结合材料,分析乙公司败诉的缘由。

(2)假如你是普法宣扬员,请结合本案判决的社会意义写一篇宣扬报道。

要求:①围绕主题,观点明确;②论证充分,规律清楚;③学科术语使用规范;④总字数在200字左右。

答案(1)①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本案属于民事诉讼,实行“谁主见,谁举证”的举证原则。②在一审中,甲公司供应了乙公司侵权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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