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生产许可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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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1期

山东质量认证中心生产许可证审查部2007年1月31日

一、近期上报材料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产品标签中存在的问题

(1)原材料表中列出了某种添加剂,而且发证检验也检出了,但

标签配料表中却未列出,这种情况应判发证检验不合格;

(2)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与抽样单不一致;

(3)标签上的企业名称、厂址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

(4)缺少特殊产品强制标示的信息,如低热量型碳酸饮料必须标

明甜味剂的名称、热值,但标签中并未标明热值;

2.抽样应注意的问题:

(1)抽样人员应熟悉产品标准,对于标准中的规定如不在抽样单

上注明将会影响发证检验的要求,应在抽样单上注明。如大米,抽样

时应在抽样单上标出晚粳米、早籼米等大米的类型。

(2)抽样必须是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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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仍有发证检验样品为不同生产日期生产的,导致检验报告前后生

产日期不一致。

(3)抽样单填写的产品名称应与所抽产品实际名称一致。但有上

报材料中实际标签标注产品名称为“××天然泉水”,而抽样单中产品

名称却为“瓶(桶)装饮用水”。

3.发证检验机构应及时与当地市局沟通,确保信息传递渠道畅通,

及时获得现行有效的审查细则、有关发证检验的必威体育精装版规定等信息。

4.熏煮火腿产品亚硝酸盐指标判定问题。GB13101-1991《西式蒸

煮、烟熏火腿卫生标准》已被GB2726-2005代替,该标准规定亚硝酸

盐按GB2760执行,应为≤30mg/kg。

5.企业使用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原辅材料,必须使用获证企业

生产的产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业生产许可证以及食品相关产

品的生产许可证,并将原材料生产企业的证书编号填写在原材料一览

表中。

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

[2006]632号)的要求,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且不能提供符合有关

产业政策证明文件的,企业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需要由省级发

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产业政策工作部门)出具符合产业政策

的证明文件(食品中涉及白酒、味精、糖等):

(一)企业在《目录》发布实施前建设的生产项目,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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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实施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二)对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兼并等,

重新设立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

(三)企业收购(包括异地收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破产、

倒闭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

(四)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搬迁(包括跨省搬迁),

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依法提出重新办证申请的;

(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后,提

出办证申请的;

(六)其他需要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作出判断的情况。

省级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负责组织对企业的核查工作。

经核查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出具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省级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的证明文件和

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有关规定,正式受理企业的办证申请。

三、材料审查应关注的问题

1及产业政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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