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采样生物安全技术规范》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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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采样生物安全技术规范》(送审稿)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

(一)国内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系列指示精神及深圳市“十四五”规划纲要,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生物安全标准基础性建设。经查询,国内外未有专门的动物防疫采样生物安全技术规范。我国的行业标准《NY/T541—2016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主要着重于兽医诊断用样品的采集、运输及保存等技术要求的规定,仅个别条款对生物安全做了简单描述。《NY/T768—2004高致病性禽流感人员防护技术规范》仅适用于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情况,缺乏动物防疫普遍性,不适用于其他疫病或日常监测采样时的生物安全防护。因此急需解决全市动物防疫采样生物安全技术规范欠缺的问题。

(二)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意义

深圳市动物防疫主要主体包括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专业机构、养殖和生产经营企业等,共有近900家单位,其中从事动物防疫采样人员约1900人。经前期走访调研,大部分从业人员在采样时就应如何科学做好生物安全存在理解不深、做法不同、防护措施不科学等共性问题,主要体现

为:一是,对哪种情形下应如何采取相应个人防护缺乏科学性和统一性认识,造成部分人员存在过度防护,即是在无论何种情况下都采用最高防护装备,导致增加防护费用成本。或是防护不到位,即是在动物患病或有疑似感染人畜共患病时,仅采取一般防护措施,导致增加人员感染传染病风险。二是,采样工作结束后未做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导致动物疫病传播风险隐患。

在调研过程中,相关企事业和从业人员都希望我市加快制定动物防疫采样生物安全技术规范,规范不同采样条件下采样人员和所采样品的生物安全要求,加强采样后废弃物处理和样品运输管理工作,防范采样人员感染传染病和动物疫病传播的生物安全风险,为我市动物防疫生物安全保驾护航。

二、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深圳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项目编号:86号)制定。本标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和归口,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深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立项、调研、起草。

(二)主要起草过程

1.立项阶段

2023年5月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2023年深圳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动物防疫采样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制定项目获批立项。

2.起草阶段

为保障《动物防疫采样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工作顺利开展,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深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瑞派南华宠物医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组建了标准编制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预防兽医学、基础兽医学、微生物学等不同专业的技术人员和有多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并根据小组成员的专业特长,对标准编制任务做了分工。

标准编制小组成员先后召开3次讨论会,逐条推敲和修改文件内容,2023年8月17日,经初步汇总后形成标准文本初稿。随后多次组织我单位兽医实验室、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动物疫情测报和公共事务部、动物免疫部和动物疫控各分中心的骨干技术人员开会研讨和论证,对初稿文件做了通篇整理,再经过多次修改,完成《动物防疫采样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阶段

2024年3月至5月,工作小组以电子邮件、发函等方式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经汇总,深圳市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深圳市瑞派澳洲侨城宠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单位反馈

无意见,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卫生研究所、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品牌建设促进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大学、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等8家企事业单位共反馈意见27条。经标准编制小组专题研讨,确定采纳意见23条,不采纳4条(详见《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形成《动物防疫采样生物安全技术规范》送审稿。

三、编制标准的原则,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一)标准的编制原则

1、编制原则。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原则。结合了我单位近年来在动物防疫采样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实际困难,特别是近年来针对传染病流行传播各环节的控制和人员防护装备选择上的新认识,充分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同时认真听取采样实施部门和采样人员各方意见,以期本标准的发布实施可为动物防疫采样活动的生物安全要求提供必要的依据。

2、技术依据。

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NY/T1948—2010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

NY/T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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