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法》惩罚性赔偿制度中“欺诈行为”的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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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法》惩罚性赔偿制度中“欺诈行为”的证明”

摘要: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一般意义上认为它起源于英国,在我国法律中,最早出现“惩罚性赔偿”是在2010年《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中。其后的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文称《消法》或《新消法》)根据民间“假一赔十”得到启发,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写入了《消法》中,此一创新使得《消法》在当时轰动一时。由此,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不言而喻。但是,审判实践中对于《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下文称消法第55条一)的适用出现了很多疑难问题,而目前法律应对措施不足,以至于对于惩罚性赔偿制度下的欺诈行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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