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暂行办法》解读.pdfVIP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暂行办法》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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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暂行办法》解读--第1页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暂行办法》解读

4月20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通过了《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暂

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20年6月1日实施。

一、为什么要出台《暂行办法》

被人冒用身份信息注册了公司,莫名其妙当上“老总”“股东”,该怎么办这样的咨询市

场监管部门经常遇到。近年来,冒名登记引发的登记争议时有发生,既影响行政管理秩序,

又对利害关系人造成了较大困扰。特别是很多“被股东”“被法人”企业都在外地注册,无论

走司法程序还是报警处理都很不方便。时间长了不处理,还有可能身负债务,真是烦不胜烦。

为了较大范围地化解被冒名登记群众的苦恼和困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特制定

本《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暂行办法》分为总则、受理和调查、撤销登记的决定、职责分工、法律责任以及附

则共六章,三十五条。

1、第一条至第三条总则部分,就撤销冒名工作适用的范围、工作原则进行了规定;

2、第四条至第十二条受理和调查部分,就受理的条件、调查取证的材料以及流程方面进

行了规定;

3、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三条撤销登记决定部分,就撤销登记、部分撤销登记、不予撤销登

记和中止调查的情形以及对上述三种决定在系统中的标注和公示内容进行了规定;同时规定

了撤销登记决定作出后的联合惩戒措施流程。

4、第二十四条至二十八条职责分工部分,对各级登记机关内部职能机构分工及工作流程

进行了规定;

5、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三条法律责任部分,对工作人员、冒名登记直接负责人、冒名登

记的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6、第三十四条和三十五条附则部分,就参照执行的市场主体类型以及法律冲突解决问题

进行了规定。

三、被冒名登记该如何反映

被冒用人要撤销自己被冒用身份取得的公司登记,应由本人亲自或经身份公证后有其委

托人向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反映情况。冒名登记的公司

由于地址迁移、管辖调整等原因导致登记机关发生过变更的,由现在的登记机关负责撤销。

四、哪些情况能撤销冒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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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暂行办法》解读--第2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作出撤销公司登记、备案的决定:

1、经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的;

2、通过公司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

内无利害关系人对撤销登记、备案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

3、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已认定冒名登记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撤销

或部分撤销登记、备案事项;

4、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登记机关配合的;

5、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撤销登记、备案的情形。

五、哪些情况不予撤销冒名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作出不予撤销公司登记、备案的决定或中止调查:

1、利害关系人主张与涉及冒名登记相关的民事争议正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尚未作出

判决、裁定或生效判决、裁定尚未执行完毕的;

2、有证据证明冒名登记涉及股权存在争议,争议各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3、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对撤销登记、备案提出异议,经调查基本属实的;

4、经查明被冒用人在该次登记、备案时知情,或事后以明示或默示方式予以追认的;

5、税务、公安、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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