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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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山西省地方标准

FORMTEXT?????

FORMTEXT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修订草案)

--发布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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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1

5消防安全责任 2

6消防设施器材配置 2

7火灾危险源管理 2

8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3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演练 3

10消防档案 4

11消防标识 5

参考文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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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

本文件由山西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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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进一步规范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文物建筑火灾,结合近几年山西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和经验做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文物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GA/T1463-2018)、《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等相关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14/T1460-2017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文物建筑特性及其火灾特点,参考和吸收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更强的指导性、操作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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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修订草案)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火灾危险源管理、重点部位管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演练、消防档案。本文件适用于具有火灾危险性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907.1消防词汇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A/T1245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文物建筑

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3.2文物建筑消防车道

文物建筑发生火灾时供消防车辆通行的道路或通道,应当保持畅通。受环境限制无法保障车道净宽、净高时,应当配置能够在车道通行的小型消防救援车辆或移动式灭火器具。

3.3文物建筑微型消防站

以文物建筑火灾“救早”“灭小”为目标,在文物建筑附近设置消防器材柜,配备消防器材,依托志愿消防队、群防群治队伍防火灭火的消防组织单元。文物建筑微型消防站根据文物建筑体量、规模设置,应当配置至少满足2?6人“救早”“灭小”需求的消防器材,并做好维护保养。

4总则

4.1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属地管理,行业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和“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4.2各地要推动落实以负责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县(市、区)、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土地承包人为主体的四级责任制,层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逐级传导工作压力,确保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责任明晰、任务落地、问责有人。

4.3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制定文物建筑消防规划并将文物建筑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世界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古建筑群、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专门制定消防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4.4文物建筑所在的文物保护单位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科学评估火灾风险,及时掌握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实施风险等级管理,分类逐项提出风险控制要求,有针对性地采取火灾风险防范措施。

4.5文物建筑所在的文物保护单位宜采用消防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等先进消防技术加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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