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基法律部分法理学pp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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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

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在我国,统治阶级指的是人民。

(2)统治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出现≠大多数人≠大部分人。

3)人民≠公民。

人民:政治上的概念,范围小。公民:法律(中国国籍)上的概念,范围大。

辨析: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所以凡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就是法。

2.社会主义法律是全体人民意志的统一体现。

(4)法的决定因素: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经济基础)

辨析

1.法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的。

2.立法者只是在表述法律,而不是创造法律。

2.法的产生方式

国家制定或认可

3.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法与其它行为规范最主要的区别

最强的强制力:国家机关、军队、监狱、武装力量

4.行为规范

调整行为的社会规范,不调整思想;不是唯一的行为规范。

二)法的特征

1.规范性。2.国家意志性。

3.国家强制性。4.普遍性。(普遍有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程序性。

6.可诉性。

(1)可争讼性:起诉或应诉依据

2)可裁判性:

判决依据

二、的作用

法的作用,即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其中,法对人的行为产生的影

响称之为规范作用;法对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称之为社会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

根据法的作用的具体对象、主体范围和方式的不同,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

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1.指引作用(针对本人未发生的行为)

(1)两种指引

①个别性指引——对具体的人

②规范性指引——对同类的人或行为

(2)两种方式

①确定的指引——没有选择余地

②有选择的指引——有选择余地

2.评价作用

①针对他人

②针对已发生行为

③以法律为判断标准,因此判断结果为“合法或违法”

④专门评价和一般评价

3.教育作用

(1)基本类型: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

2)基本结构

①针对不特定的一般人

②针对已发生之行动(往往选取司法、执法和守法的案例)

4.预测作用

一般是处于法律关系当中的主体,相互针对对方进行预测

①相互性:

②针对未发生之行动

5.强制作用

①针对违法犯罪分子

②针对已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思考:

超哥经过5年努力终拿驾照,开车将艳艳撞伤,考虑到交通肇事逃逸会受到比较严重得

处罚,于是超哥将艳艳送往医院治疗。

二)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调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关系,调整统治阶

级和同盟者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之间的关系。

2.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法的

三、分类

分类依据分类

创制方式和表现方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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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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