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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法律远离犯罪;法律词典;尊重权利、敬畏法律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抢劫》;马家爵故意杀人案;马家爵临行刑前的一封信;云南大学张超杀人碎尸案;张超庭审现场;宣布死刑后瘫倒;药家鑫案;药家鑫案件始末;药家鑫故意杀人案;2011年6月7日
最高法核准药家鑫死刑;同学们:;大学生犯罪面面观;贪财型:
1、河北大学法律专业某大学生实习期间盗窃法官财务
2、江苏某大学生敲诈勒索好友家长钱财
3、河北某大学生骗取资助其上大学的好心人百万元;自杀型犯罪:
涉黑型犯罪:
涉枪型犯罪:
毒品类犯罪:
驾驶型犯罪:河北李启铭交通肇事案;中学生;花季少年触刑法
抢劫学生钱财获刑罚;2012年3月17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严峰、石林因没有钱花,合谋去浦北县职业学校抢学生的钱,二人搭乘出租车窜到职业学校内,寻找几个宿舍发现没有人,走到1栋三楼313学生宿舍,见到学生向林、刘华等人在宿舍内打牌。被告人严峰便把刀放在腰间进入宿舍抢劫,被告人石林则在宿舍门口处望风。向林不肯交钱,被告人严峰打了一巴掌向林的面部,接着踢了一脚刘华的腹部,最后用宿舍内的一张四方凳子砸向林的肩膀,致使向林不敢反抗,抢走向林的现金30元,之后又抢走了刘华现金25元。二被告人抢得财物后,即逃离现场,将所得财物用于吃饭、上网。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严峰的家属代为退出赃款55元、支付医药费200元到本院转交给向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峰、石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峰、石林犯抢劫罪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严峰、石林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严峰、石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也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退出赃款和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严峰、石林失足,主要是贪玩和结交不良朋友所致,只要其加强学习,积极改造,是可以成为社会有用之才的,
遂作出了上述判决。;男孩伙同他人敲诈父亲
?“坑爹”少年仅十五岁;2012年2月23日11时许,在15岁男孩何某的提议下,山东省男青年孙某伙同何某,使用孙某的手机,以何某安全受威胁为由,向何某父亲发送多条恐吓短信,索要人民币两万元,并让其将款汇入孙某的银行卡内。何某之父随即报警。孙某与何某在本市北辰区一银行门口查询汇款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少年为帮哥们出气用铁棍打伤3人;警方调查得知,大明及两名朋友之所以搭讪陌生人,是因为打赌,事发当晚他们打赌:如果谁能让陌生人给自己买吃的就算赢,输的人请赢的人吃饭。大明搭讪一个下楼女孩,离开餐厅时被一群人用铁棍殴打。东城法院认为,刘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初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决定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涉案时未成年两凶手被判无期
;中学生违法犯罪引发的思考;杜绝不良行为;触目惊心: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大家谈;严重不良行为:;中度不良行为:;轻度不良行为:;问题2、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还有什么?;自我预防——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一)偷窃;案例(小偷小摸导致犯罪)
2001年,江苏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一度发生多起撬盗案件,到2002年底,失窃案件多达几十起,财产损失几万元,警方将作案的26人捉拿归案,查明这伙人自2001年3月至12月间作案30余起,案值人民币10万元。更令警方吃惊的是,作案者竟然都是在校中小学生和流失生,年龄最小的仅11岁,其中女性一名。面对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蛋,办案干警没有像往常破案后的欣喜,心情反而变得沉重起来。警方查明,26个孩子中有些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同警察打交道,按盗窃作案的次数和案值,足以判处徒刑,但由于年龄的关系,往往只能教育后予以释放。于是他们作案后受法律惩罚的犯罪恐惧心理一次次减弱,认为自己人小法律管不了,渐渐从一个月一次小偷小摸,发展到每月偷几次,有的几乎天天作案。有些14岁的少年曾公开宣称:“我还能偷2年”,13岁的少年不甘示弱:“我还能偷3年,比你多一年”。
;法律知识链接;(二)故意损坏财物;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行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法律信箱;殷切的希望;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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