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散装化学品船安全知识与操作7.8防污染管理课时8(防止大气污染).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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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TheEIGHTH防止内河船舶造成空气污染

现状【船舶空气污染现状】1、船舶数量的大幅度上升带来严重污染;2、船用燃料油的硫含量远大于车用柴油;3、船舶排放的污染物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4、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及沿海沿江地区成为船舶空气污染的重灾区。船舶造成空气污染状况

空气污染的危害臭氧层受破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颗粒物形成酸雨温室效应

国际公约关于船舶防止空气污染公约【国际公约的要求】MARPOL公约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该规则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2006年8月23日对我国生效。主要措施有:1、禁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排放;2、限制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的排放;3、限制硫氧化物的排放;(燃油或尾气后处理)4、限制发挥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舱气回收)5、限制船上焚烧。并给出了主要控制措施;6、对加油单据和燃油样品的要求。

国内立法关于船舶防止空气污染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施行日期:2016年1月1日2、油气回收装置的安装和使用3、船舶发动机的检验4、内河和江海直达船的燃油要求5、码头应实施岸基供电改造6、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岸电供电箱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规则标题: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分两个小节,分别为一般规定和排放控制要求。第七篇第七章1、消耗臭氧物质的定义;2、柴油机的重大改装的定义;一般规定1、消耗臭氧物质2、氮氧化物;3、硫氧化物;排放控制要求

文字内容文字内容船舶排放控制区——概述通知印发时间:2015-12-2通知名称: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目的:控制我国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为全面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基础。适用对象: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和渔业船舶除外排放控制区示意图

船舶排放控制区—珠三角文字内容区域范围:图中A、B、C、D、E、F六点连成的区域。控制区名称:珠三角排放控制区控制区内的核心港口区域:深圳、广州、珠海港。内河水域范围:广州、东莞、惠州、深圳、珠海、中山、佛山、江门、肇庆9个城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内河通航水域。珠三角排放控制区

船舶排放控制区—长三角文字内容区域范围:图中A、B、C、D、E、F、G、H、I、J、十点连成的区域。控制区名称:长三角排放控制区控制区内的核心港口区域:上海、宁波-舟山、苏州、南通港。内河水域范围:内河水域范围为南京、镇江、扬州、泰州、南通、常州、无锡、苏州、上海、嘉兴、湖州、杭州、绍兴、宁波、舟山、台州16个城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内河通航水域。长三角排放控制区

船舶排放控制区—环渤海(京津冀)文字内容区域范围:大连丹东大陆岸线交界点与烟台威海大陆岸线交界点的连线以内海域。(图中浅蓝色部分)控制区名称:环渤海(京津冀)排放控制区控制区内的核心港口区域:天津、秦皇岛、唐山、黄骅港。内河水域范围:大连、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秦皇岛、唐山、天津、沧州、滨州、东营、潍坊、烟台13个城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内河通航水域。环渤海(京津冀)排放控制区

2016年1月1日起2017年1月1日起核心港口靠泊期间使用低硫油2018年1月1日起控制区内所的港口靠泊期间均使用低硫油替代措施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2019年12月31日前评估实施效果,视情采取更低硫含量的燃油和扩大控制区2019年1月1日进入排放控制区,就要使用低硫油船舶排放控制区—控制措施鼓励使用低硫油

船舶排放控制区的扩大与展望处理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自2019年1月1日起:控制范围扩大中国沿海12海里及港口(包括海南),航行和停泊均使用低硫油。自2020年1月1日起:控制要求提高船舶在沿海控制区内航行,应使用0.5%m/m以下燃油,靠岸停泊应使用0.1%m/m以下燃油。对于新建船舶: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应使用满足船机标准中二阶段排放要求的船舶发动机,执行时间比《船机标准》要求提前一年(2020年7月1日起)。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最大单台发动机功率大于500kw的自2021年7月1日起,应使用符合船机标准二阶段排放要求的发动机。

上海港提前实施排放控制提前上海港提前实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自2018年10月1日起:提前实施排放控制措施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在上海港内行驶及靠岸停泊期间,应当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舶: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柴油。具备岸电受电设施的船舶在建有岸电设施的码头靠岸停泊期间,应当使用岸电。认可替代措施: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船舶可采取使用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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