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要点.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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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要点--第1页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要点

1、行政法的特点?

答:错误!内容特点。A内涵丰富,范围广泛,技术性较强;B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

C行政法律规范内容易于变动.

错误!形式特点。A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表现形式多样,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B实体

规范与程序规范相互交织,往往共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中。

2、行政法的地位以及作用?

答:错误!地位.A从整体上看,行政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B从与宪法上的关系上看,行

政法是与宪法关系最密切的普通法律部门,是宪法最重要的实施法;C从与其他普通法律部门

的关系上看,行政法是最具影响的部门法。

错误!作用。A保障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职权:a确认行政权的相对独立性,赋予行政主体相

应的行政职权;b明确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c明确行政主体与公务员、被委托组

织及个人之间的关系;d明确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手段和程序;e明确对违法行使行政

职权的行为和妨碍行使行政职权的违法行为的制裁.B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a建立和逐步完善保证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法律的各种规章制度;b规

定并发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参与权;c规定并发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

监督权;d预防、制止和制裁侵犯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3、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答:错误!选择复议原则;错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错误!具体行政行为不因

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错误!不适用调解原则;错误!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4、行政诉讼法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的关系。

答:错误!提起主体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

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二审程序的主体是当事人.

错误!提起条件不同,审判监督程序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二审程序

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无论裁定、判决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在法定期限

内即可提起。

错误!期限不同,监督程序应在生效2年内提起;二审只能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判决15日,

裁定10日)提起.

错误!审理主体不同,监督程序为原审人民法院或原审的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只能由

一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审理对象不同,监督程序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二审为未生效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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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程序性质不同,监督程序是为了纠正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错误而设置的一种

特殊程序,不具有审级性质,是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一种事后监督和补救措施;二审是按

照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设置的,是对一审案件的继续审理。

错误!审判监督程序分别适用一、二审程序。A一审程序审结的案件,无论是自行再审或

指令再审,仍适用一审程序,作出裁判是第一审裁判,当事人不服可上诉;B二审程序审结

的案件,无论是自行再审或指令再审,只能适用二审,所作裁判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C最

高院或上院按照审监程序提审之案,应按二审程序审理所作裁判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5、试比较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答: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

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抽象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其区别为:○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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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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