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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GSP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第1页

药品GSP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

制度

文件名称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XX-XX-023-00执行日期

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

1.目的

为了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提高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根据《药品管理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新版)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配备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部门(组织)和人员。

3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

4.内容

4.1组织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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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综合管理部应当依据公司实际经营规模设置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者

岗位,绘制组织机构与职能图,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4.1.2公司施行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的部门负责制,下设质量管理部、业务

部、储运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

4.1.3为保障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满足各质量环节的控制,根据特

定阶段的不同,应设立如下组织来完成特定的质量保障任务:

1.1.11质量风险评估小组;

1.1.22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小组;

1.1.33供、销货单位质量体系评价小组;

1.1.443佥证小组;

1.1.55GSP认证领导小组;

1.1.66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

4.2人员配备

4.2.1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

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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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企业质量负责人由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

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4.2.3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

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

问题;

4.2.4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员工,应当具有药学中专或者医学、生物、化学

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2.5从事验收、养护工作的员工,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

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2.6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

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

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验收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

业技术职称。

4.2.7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

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4.2.8从事销售、储存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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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

作。

4.4公司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每年的

继续教育,获得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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