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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药品费用占比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进一步控制医院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5〕89号)《**省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的通知》(湘卫医发〔2019〕16号)《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903号)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号)以及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4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以行政干预、药学技术指导、合理用药为核心、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联动的工作机制,对全院药物进行治疗性药物和重点监控药品分类分级调控,完善药品动态监测及预警机制,加强处方和医嘱专项点评,严格控制药品费用,力争2022年全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预算值以下。

组织管理

(一)成立医院控制药品费用占比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医务部,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成立医院控制药品费用占比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控制药品费用占比综合措施重点监控药品的管理

1.制定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重点监控药品是指在临床使用中不合理问题较多、使用金额异常偏高、对用药合理性影响较大的药物,包括中成药、质子泵抑制剂、护肝药、肠内肠外营养类、抗微生物药物、维生素类、

电解质类、免疫调节剂、新型糖类输液类、抗肿瘤药物、糖皮质激素、心脑血管系统类及脑代谢类等辅助性药物等。根据《**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2019版)》,结合2021年我院药

品销售金额排名情况,制定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目录应根据医院用药目录适时进行调整,对未纳入目录管理的其他药品,同样要做好临床使用监测工作,发现使用量异常增长或无指征、超剂量使用等问题严重的,要加强预警并查找原因,适时纳入目录。

2.重点监控药品合理使用基本原则

(1)重点监控药品应用过程中,医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结合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指标制订合理的用药方案,在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病情和药物特点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

(2)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证,参考**省医保目录(2021年版)不得超出限定范围,增加剂量,超疗程,超说明书用药(如有特殊情况,按照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执行)。

(3)在治疗过程中,同类重点监控药品原则上只能使用一种,临床应用时间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的一个疗程的最短天数,如说明书没有疗程规定则不得超过7天。

(4)医师在用药中应考虑药物成本与疗效比,选择最具成本效果的方案,遵循“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口服不肌注,可肌注不静脉”的原则。

3.药剂科应关注重点监控药品使用动态,及时将重点监控药品销售金额排名情况提交医院控制药品费用占比工作小组,实时发布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对监控目录内明显使用不合理、金额异常增长者,要进行异常预警通报。

4.对不合理使用问题突出的药品,结合《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药品停/复用管理制度等七项制度的通知》(湘卫医发〔2016〕25号)等要求,及时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暂停使用或清除出医院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促进药品合理使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医院根据药品使用具体情况分析,采取暂停使用一个月措施:①连续三个月销售金额进医院总药品销售金额前三位的药品;②季度销售金额排名进前三的药品,且季度内单月销售金额两次进前三。对停止使用的药品,医院控制药品费用占比工作小组应提前3天向全院临床科室发出预警信息提示。如因临床需要申请恢复使用,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经医院控制药品费用占比工作小组批准通过后,方可恢复使用。

5.对于重点监控药品制定限额使用规则,每季度动态调整,达到限额后HIS系统自动关停;停用后,如病情需要,临床科室主任可以向医院控制药品费用占比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金额占下一个分段指标。对于上季度月平均销售金额排名100名之后的重点监控药品,采购金额按照第100名月平均销售金额进行限制。

6.加强目录内药品处方审核,处方点评专家组每季度采取随机抽样或全样本抽样方法,抽取各临床科室病历10份,对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的品种进行点评,依据药品说明书以及临床指南,围绕适应证、用药禁忌、溶媒、用法用量、疗程、药品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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