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自由与秩序的良性平衡-对流浪乞讨问题的宪法学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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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自由与秩序的良性平衡

对流浪乞讨问题的宪法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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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和救助管理办法的建立并没有完全解决许多城市所面临的流浪乞讨问题,因而当今中国各大城市仍然需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理这一问题。本文从美国对相关问题的宪政经验出发,探讨地方立法所必须遵循的宪法学原则。和美国类似,中国宪法虽然没有提到乞讨或露宿的权利,但也规定了和这类问题相关的公民基本权利。结合中国和美国的相关宪政经验,本文认为政府并不是绝对不可对乞讨和露宿行为进行限制,而是必须保证这些限制符合宪法的基本要求。第一,它们所针对的是行为,而不是流浪者或乞丐身份。如果有关规定所针对的是人的身份而不是行为,那么它就不符合宪法平等原则。第二,政府只有在具备合法的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限制这些行为。如果政府措施不具备足够的公共利益,而又限制了某些公民的自由或权利,那么它就通不过司法审查。第三,有关规定不得为执法人员提供不受控制的自由裁量权,因而要求法律所禁止的是具体行为,执法人员只有发现这些行为之后才能采取行动。如果有关规定为执法人员提供了过分的自由裁量权,那么它将构成过分模糊或过分宽泛的立法,因而同样违反宪法为公民保障的基本人身自由。最后,要实现自由与秩序的平衡,必须建立独立的宪法解释机构,通过司法过程界定公民权利与地方权力的边界。

,主要是扩大了法案的救助范围并加强救助力度。最近的一次修正是2001年的《无家可归者教育救助改善法》,它要求各州教育机构为每个无家可归的孩子“具有和其他孩子同样的平等机会以获得免费和适当的公共教育”。

目前,美国已经有人依据联邦宪法的第十四修正案,挑战地方政府对露营或露宿的限制。这项修正案规定,各州和地方政府“不得不经由法律的正当程序,就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正当程序条款”),也“不得在其管辖区域内对任何人拒绝提供法律的平等保护”(“平等保护条款”)。另外,“正当程序条款”还被认为“吸收”了《权利法案》中的某些重要条款,例如第八修正案对“残忍与非常处罚”(cruelandunusualpunishment)的禁止。15因此,根据第十四修正案,至少可以对禁止露宿的规定提出以下两方面挑战。

达式行为。

绝大部分分配为街道和公路等公用地。这些公众可以自由出入的场地对于自由民主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自由社会的生存需要一定的“公地喜剧”(ComedyoftheCommons),以供任何人免费进出交流。31但“公地喜剧”尤其容易转化为“公地悲剧”(TragedyoftheCommons),因为任何人可以进出的空间也最容易受到滥用。如果不加限制,城市街道可能为犯罪和乞讨等扰乱秩序的行为所主宰,而反而减少了公共空间的正当用途。越来越多的居民因市区秩序混乱而放弃了城市生活,市中心不再是民主的公共论坛,而是和肮脏、贫困、犯罪联系在一起。因此,社会对公共空间规定了基本的使用规则。这些规则并不是对自由的限制,而是自由的前提。当然,从另一方面看,城市对流浪乞讨的限制必须符合宪法对公民自由的保障。自从1960年代的公民权利运动胜利之后,这些限制一般被认为是对个人自由的严重威胁。然而,对个人自由的过分强调又会削弱社区对安全、秩序以及最低限度的公共道德的正当追求。恶性乞讨行为确实对社区和个人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已,而完全没有解决实质性问题。

斯特等:《宪法决策的过程-案例与材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15-1125页。

12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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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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