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六条 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pdf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六条 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pdf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第1页

第十六条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

[司法解释原文]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

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

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

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问题的规定。

本条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首先,如果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事先有约定的,

当然应当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其次,如果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

化,当事人对工程价款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考虑参照签订原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进行

工程价款的结算;

再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后

的结果是不合格工程,则应当按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来结算工程价款。

[理解与适用]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第1页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第2页

建设工程造价包括建筑、安装、设备及税费等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

建筑造价计算的准确性是由建筑设计的进度和深度决定的。按造价计算

的准确程度,依设计进度可分为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三种。

投资估算是在项目开发前期对建设投资最粗略的估计,仅可以作为

编制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设计概算是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概算定额编制的、初步确定

工程造的依据。

施工图预算则是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施工图反映的工程量按预

算定额编制的确定工程预算造价的依据。

《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

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

工程款项。”

2001年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

竞争形成。”第十二条同时还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

整。

(二)、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

的办法调整。

(三)、成本加酬金。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第2页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第3页

因此,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如果在承包合同中约定了工程的计价标

准或计价方法,则应首先从其约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在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特别约定,有的约定是

明显高于或低于定额计价标准或市场价格的,在发生争议后,一方当事

人会提出撤销或改变原有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管双方签订

的合同或具体条款是否合理,均应遵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定额标准为

任意性规范,准许合同约定与定额标准不相一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

定的工程款结算标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