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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遥感解译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遥感解译的基础数据、数据处理、地物对象划分、信息提取、外业核查和成果整理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遥感解译、信息采集、地物变化监测、成果整理。2规范

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2021-2008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基本规定

4.1空间基准

大地基准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应符合GB22021的要求。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应符合GB22021的要求。

地图投影方式,应符合GB35650的要求。

4.2成果精度

4.2.1数据精度

数据精度包括解译精度、影像套合精度及数据采集精度,具体要求如下:

a)解译精度:解译参考影像分辨率优于2.5m,解译提取的地物,最小面状图斑面积100m2;

b)影像套合精度:多期影像对比监测,影像之间的套合精度应要小于2个像素;

c)数据采集精度:对解译地物准确勾画轮廓,采集精度不低于2个像素。

4.2.2属性精度

各属性项赋值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2.3成果规格

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遥感解译成果以行政区划或流域为单元。

5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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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5.1.1遥感影像

遥感影像宜以遥感卫星影像为主,低空数字航空摄影影像为辅,应选择时相一致或相近时段的影像,宜选择植被覆盖较少的影像,避免地物被遮挡。

5.1.2基础地理信息要素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主要包括:定位基础、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土质与植被等。

5.2专题数据

水利专题数据主要包括河道管理范围线、河湖监管台账、堤防线、涉河许可、岸线规划划定的区域和采砂规划划定的采砂区、堆砂区等。

其他专题数据主要包括耕地、基本农田数据和林业方面的林保图斑等。

5.3其他资料

结合遥感解译实际情况对基础数据进行扩展。

6数据处理

6.1遥感影像处理

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遥感解译所用的遥感影像应经过处理,主要包括正射校正、影像融合等。卫星遥感影像处理应按GDPJ05规定执行;低空数字航空摄影影像处理应按CH/Z3003规定执行。

6.2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处理

对定位基础、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土质与植被等数据层内部进行关系处理,不应出现数据重叠、压盖、断连等情况。

6.3专题数据空间化处理

专题数据处理包括文本坐标处理和无坐标的图件资料处理。

a)文本坐标处理:对文档中的坐标点位信息,应进行矢量化和属性录入,并按来源进行分层处理;

b)无坐标的图件资料处理:应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与影像作为空间参考,进行地理配准和数字化提取,形成专题矢量/栅格数据。

7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对象划分

按人类活动内容与性质,结合管理需求,可将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对象分为占、采、堆、建四大类:

a)占: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占用河道开展生产活动所形成的地物对象,包括围河(湖)造地、围占养殖、围网养殖、坑塘养殖、文体旅游项目、耕地、片林、其他占用等;

b)采: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进行采、挖等活动所形成的地物对象,包括采砂场、取土场、其他开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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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堆: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进行堆、弃等活动所形成的地物对象,包括弃渣(土)场、垃圾堆放、固体堆放等;

d)建: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开展建设性活动所形成的地物对象,包括临河房屋、码头、造(修)船厂、光伏电厂、砖瓦窑厂、大棚、桥梁、在建桥梁、拦河闸坝(橡胶坝)、在建拦河闸坝(橡胶坝)、其他建(构)筑物等。

地物对象划分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8信息提取

8.1地物采集

8.1.1提取方法

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提取具体方法如下:

a)建立样本:遥感影像解译样本数据制作应按《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遥感解译技术规范(试行)》要求执行,建立遥感影像与地物对象之间的对应关系,帮助解译人员和解译软件认知遥感影像所蕴含的信息;

b)目视解译:结合样本资料和经验知识,根据遥感影像的纹理、颜色、形状、位置、大小、阴影、地形地貌、地块模式等属性综合识别目标地物;

c)机器识别:应用面向对象分割、监督分类等计算方法,通过人机交互的方式提取目标地物;

d)验证:选取典型地物对象,采集实地信息,对提取成果和解译疑难点进行现场验证。

8.1.2提取要求

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提取具体要求如下:

a)图斑勾绘时,应考虑图斑的合理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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