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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风景名胜区村内村庄规划编制的方法与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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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村庄建设的脚步色逐步加快,为了推动我国风景名胜区村庄的建设,本文就风景名胜区村内村庄规划编制的方法与思路展开探讨。
关键词:风景名胜区;村域规划;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二条规定:“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规划范围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存在交叉或者重合的,应当符合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庄规划应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参照有关的村庄规划要求进行编制。
1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的要求
随着城乡规划全域管控的要求越发清晰,风景名胜区各类用地的规模、权属、性质和建设等要求必将更加细致和严格。因此,调整范畴界定模糊的用地类别就是进一步明确保护的底线和开发的上限。风景名胜区土地利用规划应与保护培育规划、风景游赏规划、游览设施规划、基础工程规划,以及居民社会调控规划5项内容相匹配:风景游赏用地应按资源类型和可操作性重新划分;游览设施应按功能细分,强化对设施建设的管理;基础工程、居民社会应与城乡用地分类相协调,强化对建设用地的管控;农林、水域与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产生活关系紧密,应严格界定,避免矛盾。
2村域规划规划内容
综合部署村域生态、生产、生活、景观、游览和服务等各类空间,确定发展目标和规模,明确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各类设施布局。(1)现状分析与评估。充分解读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明确总体规划对居民社会调控的具体要求;综合分析村域发展现状,对自然环境、风景资源、聚落特征、建筑风貌、历史文化等进行综合评估。(2)发展目标与规模。提出村庄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确定村庄功能定位与发展策略,明确村域人口规模与建设用地规模。(3)空间布局规划。确定村庄规划区范围,构建“农业生产、生活、生态(景观)”三生融合的村域空间发展格局,确定各农村居民点位置及规模,结合相关部门规划,明确农业生产、村庄建设和生态(景观)保护的主要区域、发展思路和控制要求。(4)配套设施布局。依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保护培育规划,设施规划,居民社会调控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及村庄职能等级、规模和服务功能等综合确定村域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规模。村域规划成果原则上应达到每个行政村“一图一表一书”的要求。一图:村域综合发展规划图。一表:村建设项目汇总表,包括农村居民点间道路交通、综合管线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及各农村居民点配建项目汇总表。一书:村域规划说明书。
3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规划
3.1因地制宜地选择农村发展模式
在风景区总体规划的方向性引导下,风景区内农村发展模式的确定需要建立在掌握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通过资源普查登记(包括民居建筑的数量规模、结构类型、破损程度、风貌状况、可利用程度、基础设施状况等)、资源整理和评价(包括资源的分级利用评价和建议等),有针对性地提出保护和开发的合理利用模式。位于生态保护区和自然景观保护区的村庄应建议搬迁;位于史迹保护区的村庄,可利用现有古建筑展示风景区历史文化价值,对价值一般的老建筑进行合理功能置换;位于游憩区的村庄,可进行适当的缩减和控制,严格控制建筑风貌;位于一般控制区的村庄,可适当开展乡村旅游;而位于风景区外围的村庄,作为重点发展区,可大力发展宜农产业。农村周边风景资源的价值等级和保护要求作为重要的限制因子,进行土地适宜度和承载力分析,确定农村建设用地的发展策略和利用强度。
3.2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配建
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应的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内容,明确农村居民点配建项目名称、规模、投资和时序等内容。普及型:规模小、较分散、以保障基本生活设施为重点的农村居民点,可对应风景名胜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型农村居民点,一般位于风景名胜区的三级保护区。解决农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服务、绿化等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问题,在以下3方面取得成效:污染有效控制,实现农村垃圾全面收运、有效处理并长效保持,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生活污水处理覆盖60%以上常住居民且稳定运行,90%以上农户及公共场所使用卫生厕所;公共环境整洁,公共空间和农户庭院整洁且普遍绿化,坑塘河道消除黑臭水体并保持干净,无乱堆乱放;管理规范有序,农房建设有管控,基本消除私搭乱建,村规民约管用。提升型:风景名胜区内中心村、特色产业村庄、民族特色村寨等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发展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村居民点,也可对应风景名胜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型农村居民点,有些居民点还是风景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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