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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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情形

不予处罚依据

备注

一、总规事项(凡违反水利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只要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

1

对违反水利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涉水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处罚的相关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

对违反水利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涉水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处罚的相关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

对违反水利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涉水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处罚的相关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

对违反水利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涉水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处罚的相关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5

对违反水利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涉水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处罚的相关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违法事实不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二、分规事项(除符合总规事项可以不予处罚外,凡违反分规事项行为满足下列对应情形的可以不予处罚)

(一)河道管理

1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未对行洪造成影响,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手段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对非河道管理人员干扰河道管理工作的处罚

《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非河道管理人员干扰河道管理工作,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经批评教育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手段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非河道管理人员干扰河道管理工作,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二)防洪抗旱管理

3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的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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