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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名词解释--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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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名词解释

1、一贯反对:是指一个国家一贯反对某项国际习惯规则对他的法律效力。即一个国家从一

项习惯法规则形成的开始或最初级阶段就表示反对,至其形成之后从不接受该规则的法律约

束力。

2、恢复原状:指不法行为的责任国采取措施将其侵害的事物恢复到实施不法行为以前所存

在的状态,是赔偿方式中的首选。

3、国际法的主体:也称国际法律人格者,它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

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

4、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指为摆脱殖民国家或其他国家的统治或奴役,争取建立独立

国家而进行民族解放运动的组织。这样的民族组织在其成为国家独立前具有类似国家性质的

政治实体地位,对其控制的地区实行着有效统治并获得了人民的支持。

5、政府承认:是指一国通过某种方式表示认可另一国产生的新政府有代表其国家的地位或

资格。

6、国家继承:是指一国对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7、国家责任:也称国家的国际责任,传统上仅指国际法要求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或法律后果。但由于科学技术和国际关系的发展,20世纪中叶以来,又出现了

国际损害责任,即要求国家对其实施的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8、国家债务:又称公共债务,是指一个国家按照国际法而对另一个国家、某一国际组织或

任何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的任何财政义务。包括两类:整个国家所负的债务,国债;地方化

的国家债务,以国家名义承担。

9、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陆地与水域

的上空和底土等部分。

精品资料

国际公法名词解释--第1页

国际公法名词解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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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领陆:是国家疆域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大陆和岛屿。

11:、领水:是国家陆地疆域以内的水域(内陆水)和与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带海域。

12、领空:是国家领陆和领水以上一定高度的空气空间。

13、领陆和领水的底土:是国家领陆和领水之下的部分,包括领陆的地层土、内水和领海

的水床和地层土。

14、先占:也称占领,是指国家通过对无主土地的占领而取得该土地的主权的行为。

15、时效: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

主权。

16、全民投票:也称全民公决,是指由某一领土上的居民充分自主的参加投票,以决定该

领土的归属。

17、恢复领土主权:是指国家收回以前被别国非法占有的领土,恢复本国对有关领土的历

史性权利。

18、租借: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出租给令一国,在租借期内,承租国将租借地

用于条约规定的目的并行使全部或部分管辖权。出租国仍保持对租借地的主权,租借期满后

予以收回。

19、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承担的对其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别

国的需求或者为别国的利益服务。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国家领土,不构成国家领

土组成部分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不能作为国际地役的客体。

20、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是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或

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与外层空间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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