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包胥相关事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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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包胥相关事件--第1页

“兴楚”誓言

楚平王本来是有作为的君王,“息民五年”,政局日趋稳定,国势亦渐恢复,即

可向外图谋进取时,却因贪恋女色,重用佞臣,从而把楚国引向歧途。费无极作为太

子建之少傅因不受太子建重用,便阴谋谗害太子建与太子建的太傅伍奢,先劝说楚平

王为太子建迎娶秦国公主,待到秦国公主来到楚国,又挑诱楚平王将公主据为己有。

太子建因此也被发配到成父守边。费无极又谗言说太子建有怨言,要谋反,并责怪陷

害太子建之太傅伍奢,并且企图将伍奢及两个儿子伍尚、伍员(即伍子胥)一并杀

害。伍尚入宫而与伍奢同死,伍子胥却出奔并立志为父兄报仇。

《左传·定公四年》载:“初,伍员与申包胥友。其亡也,谓申包胥曰:…我必

复(通“覆”字)楚国。?申包胥曰:…勉之!子能复(覆)之,我必能兴之。?”申包胥

没有责备伍子胥,没有阻止伍子胥实现自己的“义”(孝),谓之以“勉之!”既是申

包胥对伍子胥报仇行为的认同(春秋时期国君几乎就等于诸侯国,很难将诸侯国与国

君区分开来,而且“君臣之义”较为淡泊,君臣反目相拭的情形很常见,才会有那么

多人才为他国效力,并且因为国君而仇怨自己所出生的诸侯国的事情也常见,这之前

楚国也有过析公、雍子、巫臣、苗贲皇等因个人恩怨对楚国复仇的故事。),也是对

伍子胥能力的认同,更是对伍子胥的勉励。但是申包胥没有因为与伍子胥的友情而

忘记对国家的忠诚,“子能覆之,我必能兴之”表明申包胥将对国家的忠诚视作“大

义”,勇于肩负报效祖国的使命。申包胥选择先对伍子胥“勉之”(而不是“大义灭

亲”,以除后患)再“我必能兴之”,这充分体现了申包胥内心的矛盾与坦然,对朋

友、对国家都是执着的热情。

楚国危亡

伍子胥辗转奔波,最终来到了吴国,为公子光重用,并力助公子光登上王位,是

为吴王阖闾,并献“扰楚疲楚”之计,对楚国进行轮番攻击。

而这个时候,楚国令尹子常为政,虽然诛杀了费无极,但是“蓄聚不厌,其速怨

于民多矣”(《国语·楚语下》),对外又欺凌小国,使楚国陷于孤立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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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王十年(西元506年)因子常的贪婪而羞辱唐、蔡两国国君,吴国趁机联合两

国共同出兵,以伍子胥、孙武等为将,连战连胜,攻破了楚国的首都郢。

吴军进入郢都后,大肆抢掠。《淮南子》卷二十《泰族训》载“阖闾伐楚,五

战入郢,烧高府之粟,破九龙之钟,鞭荆平王之墓,舍昭王之宫。”《榖梁传·定公四

年》载“何以谓之吴也?狄之也。何谓狄之也?君居其君之寝,而妻其君之妻;大夫居

其大夫之寝,而妻其大夫之妻。盖有欲妻楚王之母者。不正乘败人之绩而深为利,居

人之国,故反其狄道也。”可见,吴军进入郢都后为非作歹,给楚国人民带来了巨大

的灾难。而伍子胥在郢都,也为了泄愤对已故楚平王“鞭尸”(对此史载不一,或言

鞭尸、或言鞭墓)。

在这样的情况下,申包胥虽然“亡于山中”,但是还是派人劝诫伍子胥。《史

记·伍子胥列传》载:“申包胥亡於山中,使人谓子胥曰:…子之报雠,其以甚乎!吾

闻之,人众者胜天,

天定亦能破人。今子故平王之臣,亲北面而事之,今至於僇死人,此岂其无天道

之极乎!?伍子胥曰:…为我谢申包胥曰,吾日莫途远,吾故倒行而逆施之。?”申包胥

对伍子胥的劝诫,一方面表示了对伍子胥报仇行为的理解,但是对于伍子胥“鞭尸”

的过激行为表示惋惜(这样的行为只能泄愤,引起楚国人民的不满),同时希望伍子胥

能够有所收敛,但是伍子胥却仍然一意孤行。

申包胥对伍子胥劝诫不成,只好以实际行动来践行“兴楚”的誓言。《战国

策·楚策一·威王问于莫敖子华》载:“棼冒勃苏曰:…吾被坚执锐,赴强敌而死,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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