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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301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王某7岁帮助妈妈买酱油,9岁收到压岁钱500(江南博哥)0元,15岁受赠珍贵名人字画一幅,今年16岁的他便以绘画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对王某行为能力及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王某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买酱油的行为有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相当

C.受赠压岁钱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受赠珍贵名人字画的行为有效,因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

正确答案:D

[考点]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民法总则》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王某16岁便以绘画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以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故A选项错误。《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该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接受奖励、赠与或报酬等纯获利益的行为),均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本题中,7岁的王某为无行为能力人,其购买酱油应当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故B选项错误。《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王某9岁受赠压岁钱以及15岁时受赠珍贵名人字画,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此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因此王某可以独立实施。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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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甲捐赠10亿元设立基金会,并于几日后办理了捐助法人的设立登记。甲为此订立章程规定:“基金会的资产,仅能用于儿童医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基金会属于私法人、财团法人、公益法人

B.基金会自主管部门批准时取得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C.基金会无需设立监督机构

D.基金会终止,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返还给设立人甲

正确答案:A

[考点]非营利法人

[解析]在学理上,基金会依照私法设立,不履行国家职能,属于私法人;以一笔用于特定目的的财产为基础成立,属于财团法人;基金会以促进公益为目的,不以将盈利所得分配给出资人为目的,属于公益法人,故A选项正确。《民法总则》第92条第1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作为捐助法人,基金会须先经主管部门批准,于办理设立登记时取得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故B选项错误。《民法总则》第93条第3款规定:“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据此,作为捐助法人,基金会必须设立监督机构,故C选项错误。《民法总则》第95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基金会终止,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不能返还给设立人甲,故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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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乙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30万元购买,甲乙均于2018年3月1日履行,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到期后,甲、乙均未履行合同义务。2018年5月1日,因债务承担乙亦对甲负担50万元债务。5月2日,乙请求甲支付汽车价款未果。2018年9月1日,乙对甲行使的下列哪一权利应予支持?______

A.请求甲支付违约金5万元

B.通知甲解除汽车买卖合同

C.通知甲抵销30万元

D.起诉(诉讼中甲对乙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请求甲支付30万元购车款

正确答案:D

[考点]同时履行抗辩权

[解析]《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因乙未向甲交付汽车,若乙请求甲支付价款时,甲对乙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因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履行义务的”不属于违约行为,无须支付违约金。故A选项错误。若甲“因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对乙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不属于违约。这样就不存在《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之情形,乙不享有法定解除权,故B选项错误。债务承担后的债务状况是“甲欠乙30万元,乙欠甲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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