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主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pdf

信用证主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pdf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信用证主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第1页

信用证主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对于信

用证的各个主要当事人之间,具有明确的法律关系。接下来为你详细

介绍信用证主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内容。

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信用证当事人

信用证的当事人会因具体交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增减,但一般来

说信用证的流转会涉及下列主要当事人:

(1)开证行,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为其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通常是买方所在地的银行。

(2)通知行,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负责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

行,通常为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通知行一般与开证行有业务往来的

关系。

(3)受益人,指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享有信用证权益的人,即国际

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卖方。

(4)指定行,指信用证中指定的、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如

信用证可在任何一家银行兑用,则任何银行均为指定银行。规定在指

定银行兑用的信用证,同时也可以在开证行兑用。指定行一般为卖方

所在地的银行。指定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通知行外的另一家银

行。

(5)议付行,指对相符交单通过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而购买汇

票或单据的指定行。议付行通过购买汇票或单据,使自己成为信用证

的受益人,可以享用信用证利益。

(6)保兑行,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

保兑指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之外作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

诺。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或议付

的责任。相对于受益人,保兑行相当于开证行;相对于开证行,保兑行

是保证人,开证行是被保证人。与开证行、通知行和指定行不同,议

付行或保兑行只有在信用证规定使用议付信用证或保兑信用证时才存

信用证主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第1页

信用证主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第2页

在。

开证申请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国际贸易中,开

证申请人通常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在实际业务中,也有买

方之外的第三人替买方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情形。这时申请人是该第三

人,而非买方。申请人申请开证时,一般需向开证行提供押金或其他

担保。开证行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受开证申请书的调整。

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信用证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信用证关系,指基于开证行

开出的信用证而产生的关系,包括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开证

行与通知行之间的关系、开证行与指定行之间的关系、指定行与受益

人之间的关系、保兑行与开证行的关系、保兑行与受益人的关系等。

广义信用证关系,除上述关系外,还包括开证行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不同当事人之间具有不同的法律关系,其权利义务受不同的协议调整。

在中国,中国开证行与受益人、指定行之间的关系按涉外关系处理,

中国开证行与申请人之间按国内信贷关系处理。

就其运作原理来说,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位于申请人所在国的开

证行借助位于受益人所在国的其他银行向受益人付款。受益人或者直

接向其所在地的指定行交单并接受付款,或者通过其所在地的银行向

开证行交单并接受付款。无论哪种情况,开证行都是最终付款责任人。

如果其他银行依据信用证向受益人付款,则开证行需要向这些银行偿

付已付款项。由于其他银行所起的作用不同,由此引起的相关当事人

的法律关系也不同。

(一)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

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开证申请人即为国际

贸易合同的买方,受

文档评论(0)

166****620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