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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今中国民事立法对罗马法的借鉴(一)--第1页
浅谈当今中国民事立法对罗马法的借鉴(一)
论文关键词:罗马法民法借鉴
论文摘要:罗马法之博大精深是迄今任何一个法系都难以企及的。我国民事立法应该借鉴罗
马法的精华。在民法法典化、物权法、债法、继承法等方面罗马法都有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的地方。
罗马法是近两千年前古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法律制度,是发达的简单商品经济基础上的产物,在
世界法制史上堪称鸿篇巨制,处于一种独特的地位,迄今绵延两千载,依然不失为古代法的佼
佼者。罗马法之博大精深是迄今任何一个法系都难以企及的。依照西方学者的传统观点,世
界历史上有中华法系、印度法系、阿拉伯法系(伊斯兰法系)、大陆法系(罗马法系)、英美法
系等五大法系,罗马法只是其中之一。但是罗马法的巨大影响及其生命力却为其他各大法系
所不及,其他的古代法已停留在史书之中了,惟有罗马法仍极具现实意义。
一、罗马法与中国民法的法典化
(一)民法法典化
民法法典化是指将有关民事法律规范按一定的体例编纂成法典,以法典为民法的主要来源。
法典化是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传统,也是一个国家民事法律完备与否的重要标志。法典化要
求国家立法权的统一和立法机关对立法权的垄断,要求对法律进行精确的分类,以及法律规范
的抽象化和概括化。
(二)罗马法是一部法典化的法
罗马法虽不是某一个具体文献的专有名称,而是从罗马奴隶制国家建立时起,到罗马从奴隶制
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之时止,这一历史时期罗马国家法律的总称,但实际上人们所指的罗马
法,主要是查士丁尼皇帝时期制订的、被后世称为《民法大全》(又称《国法大全》)这一法律
文献〔1〕,所以说罗马法是一部法典化的法。民法制度的发展史证明,伴随商品经济发展出现
的民事活动和民事法律关系,其存在和发展只服从客观规律,民事法律规范也是如此。罗马法
作为反映商品经济尤其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它所确立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及其性质与作用,
并不因国别和社会制度而有所改变。法典化的罗马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值得借鉴吸收,过去
已为《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所提供的范例所证实〔2〕,现在和今后将继续为各国
民法法典化的实践所验证。罗马法精神中的理性主义首先表现为法典化。法典自身就是高度
理性的体现。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都继承和发扬了这一精神。
(三)民法法典化与中国
中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社会制度的不同虽然构成了法典化的形式和内容的一些独特之处,但
不能否认中国自重视立法的作用以来,其轨迹是沿着法典化的道路前进的。然而中国民法的
法典化走过了崎岖的道路,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两次法典化立法尝试都以无结果而告终。
我国的现行民法,即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第三次起草工作也只能以一个《民法通则》在
1986年的颁布而结束。其总字数为2万字,只有9章156条,若按国际上传统的民法体例编制
起来的民法典的标准看,它不能算为法典形式的民法。如法国的民法典,其总字数为四五十万,
内容包括总则、人法、物法。又如德国民法典,它包括有总则、债的关系、物权、亲属和继
承五个方面。而我国的民法,是狭义的民法,即仅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
律。应该说,民法的这种状况,对于正致力于发展商品经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来说是
远远不够的。因为发达的商品社会必定是由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组成,而作为法是人在社会
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带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用民法通则中的一些原则性的条款来处理现实中
民事问题的话,显然无论是从理论上来讲,还是从操作上来说都是不足的。因此,我国的民法在
形式上要借鉴罗马法以及受其影响很大的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将原则性条款化为易操
作性条款。
是不是中国现今社会根本不存在制定一部完整法典的可能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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