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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商业性畜禽养殖饲料成本价格保险(不含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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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商业性畜禽养殖饲料成本价格保险(不含厦门)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本保险合同以玉米、豆粕两个期货品种的期货价格为指标,对被保险人的养殖成本或生产成本进行保障。

被保险人

第二条凡依法从事畜禽养殖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及规模养殖户或畜禽饲料的生产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约定月份玉米、豆粕期货合约在理赔期间内的理赔结算价高于玉米、豆粕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理赔结算价为约定月份的玉米、豆粕期货主力合约在理赔期间内各交易日实际价格的算术平均值。除另有约定外,各交易日的实际价格按照收盘价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理赔期间内各交易日实际价格(单位:元/吨)的算术平均值取整数。

保险玉米、豆粕保险价格参考约定月份的玉米、豆粕期货主力合约在投保日前一天或当天的收盘价(或收盘价的一定比例或收盘价上下浮动一定金额),具体由保险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各交易日收盘价等玉米、豆粕期货合约交易价格数据以大连商品交易所官方网站()发布的数据为准。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二)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

(三)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水污染、大气污染、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畜禽养殖过程中发生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疾病、疫病。

第五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列明范围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和理赔期间

第六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参考保险畜禽养殖周期,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商业性畜禽养殖饲料成本价格保险(不含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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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期间包含在保险期间内,为保险期间结束前的一段时间,具体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每个理赔期间对应的保险玉米吨数和保险豆粕吨数应分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第七条保险双方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保险金额,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单一理赔期间玉米保险金额=玉米保险价格(元/吨)×单一理赔期间保险数量(吨)单一理赔期间豆粕保险金额=豆粕保险价格(元/吨)×单一理赔期间保险数量(吨)

总保险金额=∑单一理赔期间玉米保险金额+∑单一理赔期间豆粕保险金额保险玉米和保险豆粕单一理赔期间对应的保险数量以保险单中载明为准。

第八条每次保险事故的免赔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二条保险期间结束后,保险人应当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期货合约交易数据,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保单。保险人可根据投保标的养殖类型和实际风险情况,要求投保人提供上年度存栏情况、销售时间和数量等材料,投保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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