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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实施方案--第1页

XX镇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指导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与管理工作,结合

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部门职责

农村宅基地包括农户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镇

农办、城乡建设办、财政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房管

服务中心等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后各自的职能,明确在农村

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与管理方面的职责。

1.镇农业农村办。负责统筹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

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

组织对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进行查处。

2.镇财政分局。负责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宅

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等,以及闲置宅基地与闲置农房利

用等工作,建立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

情况统计调查,将农民建房新增宅基地需求及时通报自然资

源和规划分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3.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

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

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对农村宅基地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和建筑风貌等作

出规定。指导编制村庄规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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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许可等相关手续,依法办理农民住宅的不动产确权登记,

依法查处相关土地违法案件。

4.镇城乡建设办和房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和推广

农村住宅图集,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组织开展农村工匠

培训,指导做好农房建设质量和安全等工作。

二、强化属地管理

按照“市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组主体”的原则,认真

落实镇、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属地管理责

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做好农村宅基地审

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1.村级组织负责审核。具备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民,以户

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

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本小组

村民讨论或者征求本小组村民意见,获得通过的,将申请理

由、拟用地位置和宅基地面积、拟建房面积和建筑高度、建

筑风貌等情况在本小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

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

村民会议记录(意见)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核。村级组织重

点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

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核通过的,

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由村级

组织出具意见,将农户申请、户口簿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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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小组会议记录(意见)、村级组织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

报送镇政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者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

项已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村

级组织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半数

以上通过的,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由村级组织出具意

见,将相关材料报送镇政府农业农村办公室。

2.镇政府负责审批。镇政府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一个

窗口对外受理、镇财政分局、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机构联

审联办的审批机制。镇财政分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

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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