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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问题与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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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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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朋普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652305

一、弥勒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全市农业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了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四大主体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截止2019年底,全市已发展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3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344家、家庭农场23家、种植大户86户、规模化养殖场368个(户)。

(一)农业龙头企业现状。以提高农业组织化、科技化、规模化、市场化为目标,引导发展农业龙头企业,通过骨干龙头企业的示范辐射效应带动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全市工商注册统计的种养涉农企业1100余家,其中统计在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5户,其中省级重点龙头企业4户,州级重点龙头企业20户。2019年全市35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32152万元,比2018年的210993万元增长10.03%。上缴税金1974万元,带动农户45583户,促农增收66874万元,从业人员19447人。云南吉成园林科技有限公司、红河阳光果业有限公司、云南立新羊业有限公司、云南骏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在带动农户种养销售、促进土地流转和就业增收致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涉农企业已发展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骨干力量。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以“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为发展方向,走合作发展之路,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截止目前,全市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344家,其中种植型216家,养殖型59家,农产品产销型37家,生产服务型32家。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资产达到了19205.6万元,入社农户32917户,占全市农户的24.2%。合作社生产经营已基本覆盖了全市蔬菜、水果、花卉、中药材等多个产业和产品,成为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门。经申报批准的国家级示范性社1家,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8家。合作社运行将各自为阵的社员户组织起来,开展社会化服务,共同应对市场风险,解决生产销售问题,既降低了农业风险更提高了农业的专业化、组织化程度。弥勒市东红玖玖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弥勒市牛背绿之源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五山乡阿哲民裕柑橘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在带动农户组织化生产、对接市场销售中创出了一条成功道路,成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发展的典型。

(三)种养大户现状。为顺应市场经济需求,改变小规模、家庭式分散经营比较效益较低的状况,种养大户应运而生,并在弥勒农业发展中占有较大比重。全市统计在册的种植大户有86户,种植面积14480.98亩,其中水果大户20户,面积3946.98亩,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粮食大户40户,面积4638亩,年产值500万元以上。蔬菜大户8户,面积1760亩,年产值4000万元以上;中药材大户有18户,面积4026亩,年产值4000万元以上。全市规模化养殖场368个(户),其中规模化生猪养殖场96个,规模化肉牛养殖场21、规模化奶牛养殖场3个,规模化山羊养殖场24个,规模化禽养殖场224个,成为全市畜牧养殖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家庭农场现状。为适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这一基本要求,家庭农场在产业分化中悄然兴起,已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补充。据农科部门申报认定的家庭农场23个,其中省级家庭农场1个,即弥勒市虹溪镇艳梅药材家庭农场,同比增1个。弥勒市虹溪镇艳梅药材家庭农场被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综合评审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西二镇象山生态鸡养殖家庭农场注册了“象山牌鲜鸡蛋”品牌,产品质量档次较高,实现了家庭经营效益最大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引导发展不足。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较多,由于受农业投资大、周期长、回收慢等因素影响,导致部分经营主体无法正常经营。部分正常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总体上市场开拓能力较弱,技术人员及劳动用工严重不足,且生产成本居高不下,比较效益低。部分企业入驻拿地(流转土地)后随即面临发展思路不畅、科技创新滞后、管理混乱等问题,正常运行困难。有的经营主体“等、靠、要”的思想严重,实力不足,成立企业、合作社就是为了要项目、要资金,自身持续发展定位不明。

(二)联结机制不完善。虽然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能力不断增强,但产业分布不平衡,一些特色产业无龙头带动。企业、合作社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不够规范、不够紧密,大多为松散型或半紧密型,带动农民发展的能力弱。

(三)农产品加工水平不高。除除烤烟、乳制品、蔗糖等少数产品外,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少,规模小,科技含量、产品档次、资本运营水平等偏低,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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