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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1.总则
1.1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
审,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
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
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条文解释】
1、编制目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
法》第九条法》第九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的要求,为开展检验检测机
构资质认定评审而编制。
2、适用范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向
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
3、补充要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
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
据
2.参考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
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条文解释】
编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参考文件有9份,这9份参
考文
不构成评审准则要求,作为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的参考件
3.术语和定义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
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2检验检测机构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
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3资质认定评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
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
和考核。
【条文解释】
1、资质认定:是国家对检验检测机构进入检验检测行业的一项行政许可制度,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
立和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在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按照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
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2、检验检测机构:本评审准则所称的检验检测机构是对从事检验、检测和检验检测活动
机构的总称。检验检测机构取得资质认定后,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对外出具检验、检测
或者检验检测报告、证书。
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组织评审人员,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对检
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实施的评审活动。
4.评审要求
4.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条文解释】
本条款是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的要求。
4.1.1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
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
法人单位授权。
【条文解释】
1、依法设立的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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