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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351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2015年,甲公司欠缴税款300万元被税务机(江南博哥)关责令限期缴纳,但期满仍未缴纳。2016年3月,经批准,税务机关决定对其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在强制执行中发现:①2016年2月,甲公司以公司债券作质押向某银行短期贷款,贷款已到期而甲公司拒绝偿还;②2016年1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对甲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其尚未缴纳;③2015年10月,甲公司主动放弃对某企业的到期债权。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税务机关对该银行质押贷款不享有税收优先权

B.税务机关对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罚款享有税收优先权

C.税务机关有权直接撤销甲公司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

D.税务机关行使撤销权后,甲公司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可以免除

正确答案:B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在本案中,甲公司2015年欠缴税款发生在其以公司债券设定质押之前,税务机关对该贷款享有税收优先权。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第1款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依《合同法》,税务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甲公司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第2款规定:“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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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债权让与、债务承担。

??本题中,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甲将债权转让给丙,丙转让给丁时,都未通知债务人乙,因而该债权让与对乙不发生效力,但这并不影响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后债权让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因此甲转让给丙,丙转让给丁的债权转让行为都有效,故A、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得到了债权人甲的同意,因此该债务承担有效,故C项错误。乙将债务转让给戊,乙不再是债务人,若其清偿10万元债务,则构成代为清偿,有权基于无因管理的规定向现在的债务人戊追偿,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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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3年2月,顾某向唐某借款2万元,约定1年后还本付息。债务到期后顾某并未归还,唐某碍于情面也未催其还款。2017年9月,唐某突然因病过世,2018年5月,唐某的独生子小唐向法院起诉,要求顾某归还借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该案

B.顾某可以原告诉请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起反诉

C.小唐应为本案的适格原告

D.原告应承担顾某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9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此,本案虽已过诉讼时效,小唐起诉法院应当受理。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反驳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从事实上和法律上予以否定或部分否定。反驳与反诉最大的区别在于反驳并非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诉请超过诉讼时效属于时效抗辩,这属于反驳而非反诉。B选项说法错误,当选。适格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适格当事人必须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唐某因病死亡,死者因欠缺诉讼权利能力自然不能成为适格当事人。基于法定继承权小唐有权继承唐某的遗产,其当然属于适格当事人。C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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