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404.docxVIP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404.docx

  1. 1、本文档共2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404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甲公司为其生产的啤酒申请注册了“冬雨之恋”商(江南博哥)标,但在使用商标时没有在商标标识上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下列哪一行为未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______

A.乙公司误认为该商标属于未注册商标,故在自己生产的啤酒产品上也使用“冬雨之恋”商标

B.丙公司不知某公司假冒“冬雨之恋”啤酒而予以运输

C.丁饭店将购买的甲公司“冬雨之恋”啤酒倒入自制啤酒桶,自制“侠客”牌散装啤酒出售

D.戊公司明知某企业生产假冒“冬雨之恋”啤酒而向其出租仓库

正确答案:B

?

2.?关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中,客观行为表现属于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罪过“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B.《刑法》第389条规定的行贿罪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属于客观的、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刑法》第237条规定的猥亵儿童罪中,“猥亵”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儿童”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D.《刑法》第347条规定的贩卖毒品罪中,“毒品”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贩卖”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正确答案:D

[考点]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解析]抢劫罪中的客观行为明文规定在刑法的条文中,所以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而“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主观要素没有规定在刑法条文中,所以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所以A项正确。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积极的、正面的表明成立犯罪的要素,而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所以B项正确。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需要裁判者评价性、价值性判断,而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无需通过裁判者评价性、价值性的判断,只需进行事实判断即可的构成要件要素。所以猥亵是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儿童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C项正确。D项错误,当选,毒品、贩卖均为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

3.?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4.?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正确答案:C

[解析]①民事法律关系,指由民法调整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思考方式,是民法的基本思维方式。说一千道一万,民法的内容就是追问:发生的了一定的事实,这些事实是否具有民法上的意义?若具有民法上的意义(即:属于民事法律事实),根据民法的规定,具有何种民法意义,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何种民事法律关系,从而谁有权对谁主张何种权利,对方负有何种义务?②本题这样的考题虽具综合性,但考点主要集中在侵权、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缔约过失领域。③A选项涉及预约。预约是一种合同,与本约相对。根据预约,合同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负有订立本约的合同义务。但A选项中,甲、乙只是约定某日“商谈”房地产开发事宜,根据这一约定,甲、乙都不负有订立合同的义务,预约并未成立,故A选项不当选。若将A选项的表述修改为:“甲与乙约定某日‘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则预约成立。④B选项涉及“法外空间”。日出、日落、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假设未构成不可抗力;也未被约定为条件)、散步、起床、睡觉等人的活动均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不属于法律事实。同样,引发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的客观情况,也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它们总称为法外空间。B选项中,甲对乙的表示属于爱情的表白,尽管很重要,但不属于法律事实,不能在甲、乙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故B选项不当选。须注意:在中国大陆,婚约(订婚)亦非法律事实,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还须注意:因婚约给付彩礼,就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因为给付彩礼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而作为赠与的合同,是一

文档评论(0)

江南博哥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