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健康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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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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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数字经济的虚拟属性和实体属性的辨析将有助于更好理解数字经济本质,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健康发展。本文将就数字经济的“虚”和“实”的辩证关系,阐述观点。

“十三五”以来,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助推我国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国家之一。,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数字经济展现出强大发展韧性,为疫情下稳就业、保民生、促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数字”正在悄然改变经济社会运行方式,成为当前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之一。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两个五年计划历史性交汇点上,党中央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进一步提出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然而,近年来数字经济规模的快速壮大,也引发人们对数字经济虚拟化、泡沫化的忧虑。对数字经济的虚拟属性和实体属性的辨析将有助于更好理解数字经济本质,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健康发展。

数字经济的“虚”与“实”

数字经济的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1994年,DonTapscott出版《数字经济》一书,描述了计算机和互联网革命对商业行为、产品和服务的创造和销售方式的影响。2016年,G20杭州峰会发布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指出,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数字经济扎根于信息技术的特性,决定了数字经济具有“虚”的属性。但数字经济的“虚”与传统的虚拟经济具有不同的内涵。传统虚拟经济是依托于人们的预期和期望进行价值循环的经济形态,如房地产、金融证券,追求短期投资回报,是以钱生钱的经济活动。而数字经济的“虚”是一种对经济活动载体“不可见”的虚拟化,包括虚拟化的网络连接和虚拟化的数据流动。不论是哪个领域的知识、信息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下都统一转化为计算机可识别的“0”“1”的比特信号,形成与物理世界相映射的虚拟数字空间,并在算法、算力的支撑下进行数字信息整合处理,并反馈优化物理世界。数字经济构造的虚拟世界打破了物理世界活动在时间、空间上的严格限制,以新业态、新模式实现对物理世界经济社会活动的延伸,促进资源高效匹配,实现经济社会活动的泛在化、多元化、个性化。这种比特化的信息表征方式是数字经济的虚拟性,但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虚拟经济。事实上,数字经济在扎根信息技术的同时也扎根于实体经济,决定了数字经济具有“实”的属性。通常认为数字经济由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组成,前者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信息通信业、软件服务业等,后者是传统产业应用数字技术带来的产出增加,而这两个部分的实体经济属性是毋庸置疑的。虽然近些年也出现了一些资本大量流入数字经济新业态,出现个别快速生长又快速消亡的行业现象,引发人们对数字经济是否是虚拟经济的质疑,但大多数此类企业其经营活动的形式仍是实物属性,数字技术在这些新业态中发挥的是虚拟交易环境和供需对接桥梁作用。就如同我们的生产生活离不开电一样,“数字”也已经成为实体经济新业态发展不可或缺的支撑技术,离开实体经济数字经济将是“无根之树”。BAT等大型互联网企业把云计算、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融入产品的流通环境,开创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这是实体经济的延伸,与传统的虚拟经济具有天然的差别。如在线零售虽将交易、支付等环节在线化、数字化,但仍离不开线下实物的流通,并没有改变数字经济扎根实体经济的特征。

数字经济以“虚”促“实”

实体经济是数字经济的根,数字经济以“虚”的属性为实体经济注入新动能,焕发经济新活力。数字经济虚拟化的连接和数据是赋能实体经济的两大核心要素。虚拟的网络连接是数字经济赋能实体经济的“新通道”。互联网三大定律之一的梅特卡夫定律揭示网络的价值与网络中节点的平方成正比,即随着网络节点数的增加,网络将创造巨大的经济社会价值。这在数字经济发展早期的消费互联网发展中已得到充分展现。大型互联网平台成为网络中信息汇集交换的关键节点,如淘宝、京东、滴滴、美团等各领域庞大的消费互联网平台为实体经济供给与需求的连接开辟了新通道,有力解决了供需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这种网络效应的本质在于网络的外部性,节点数越大,网络的聚集效应越强,网络的外部性越能得以有效发挥。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4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7%。消费互联网构建了人与人、人与组织的连接网络,激发消费潜能,改善消费体验;而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化发展,在5G、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普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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