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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345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某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某公司擅自拆除污染防(江南博哥)治设施并通过渗井排放污水,本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但念其初犯,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群众举报,其上级机关某市环保局核实后认为其违法行为成立,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群众发现该公司有污染环境行为,应向县环保局举报,不得越级举报
B.群众发现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C.根据“一事不再罚”的规定,某市环保局不应再处罚该公司
D.某市环保局不能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责成县环保局进行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B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对受理举报的政府机关并无任何级别上的限制。A选项错误。第57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B选项正确。“一事不再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及以上的处罚,是为了避免重复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本题所涉及的情形是根本未进行处罚。C选项错误。第67条第2款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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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欣欣美容医院在为青年女演员欢欢实施隆鼻手术过程中,因未严格消毒导致欢欢面部感染,经治愈后面部仍留下较大疤痕。欢欢因此诉诸法院,要求欣欣医院赔偿医疗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该案受理后不久,欢欢因心脏病急性发作猝死。网络名人洋洋在其博客上杜撰欢欢吸毒过量致死。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欣欣医院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B.欢欢的继承人可继承欣欣医院对欢欢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C.洋洋的行为侵犯了欢欢的名誉
D.欢欢的母亲可以欢欢的名义对洋洋提起侵权之诉
正确答案:D
[考点]精神损害赔偿;死者人格利益保护
??[解析]A项:本题中,欢欢与欣欣美容院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合同内容是实施隆鼻手术。美容院在实施隆鼻手术过程中因自身过错导致欢欢面部感染并留下疤痕,侵犯了欢欢的身体权,同时也构成之前美容合同的违约。因此,欣欣医院的行为既构成违约,也构成侵权。A项正确。B项:《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本题中,欢欢已因美容院侵权诉诸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后死亡,符合精神损害赔偿金可以继承的条件。因此,欢欢的继承人可以继承美容院对欢欢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B项正确。C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题中,洋洋杜撰欢欢吸毒过量致死导致欢欢名誉利益受损,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起侵权之诉。C项正确;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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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年3月,住所地在甲区的王某与同区的李某签订借款合同,向李某出借2万元,约定还款期限2年,未明确合同履行地。同年4月,王某将户籍从甲区迁出,准备落户在公司所在地乙区。2016年5月,落户手续尚未办完,王某被公司派往丙区工作。2017年11月,李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丁区监狱服刑。截至2018年2月,李某尚未归还欠款,王某欲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______
A.甲区法院
B.乙区法院
C.丙区法院
D.丁区法院
正确答案:C
[解析]本案是借款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四)项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因李某被判刑监禁,因此应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首先确定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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