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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意见书
1、企业应具备哪些安全生产条件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
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
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意见书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
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
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它们是有机整体。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
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
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
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
取其他利益的。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受理材料清单
⒈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表(须经申请单位盖章);
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须经申请单位盖章,另附电子文档1份);
⒈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⒈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⒈新建项目的,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
⒈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受理后,再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
施部门要求,提供前款有关申请文件、资料若干份。
2、为什么安监局对企业的安全评价还要组织评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不齐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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