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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走
参公事业单位的基本特点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
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
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
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
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然而,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
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
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
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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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
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
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
理制度。另外,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是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位的
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一般事业单位来说,两者都属于事业单位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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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但是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前者实行公务员制度,后者实行事业单
位人事管理制度。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在招录、晋升、
薪酬、退休、养老等诸多人事管理方面都存在不同,如招录制度,参公
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人员招录必须遵守《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必须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一系
列规定执行。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事业单位,经审批,才能取得参公管
理的身份。《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明
确规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要有法律、法
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第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
工资福利。
参公事业单位与一般事业单位在享有的资源方面存在不同,主要
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通过参公管理身份的确立,能够增强参公事业
单位工作开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第二,参公管理的身份保障了参公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类同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例如,参公人员基本可以无障
碍地在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之间进行交流,从而有较大职业发展空间。
因此,绝大多数事业单位都非常希望纳入参公管理。
参公事业单位的人员管理规定
一、参照管理范围和对象
(一)参照管理范围
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
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法律法规的授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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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
性法规文件。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
能和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
规等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方案、
机构编制方案或规定的主要工作职责确定。
对特殊需要列入参照管理的,要从严掌握,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
门提出意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管理工作,按中央另行规定办理。
(二)参照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
公务员法实滋前已批准为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且工作人
员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不再进行参照管理资格审查
和考试考察。
符合列入参照管理范围条件,在公务员法实滋前尚未审批为参
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管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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