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
?
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分析
?
?
摘要:我国有2亿多在校学生,其中大多数是未成年人。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近期的全国性大型调查发现,安全事故已经成为少年儿童的第一死因。但是,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后,经常会造成家长与学校在责任、赔偿等问题上的纠纷。本文从两则相关案例入手,对未成年学生在校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论文关键词: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法律责任,预防对策
一、据以研究的相关案例
案例一:李刚是某高中一年级的学生,该校在今年三月份开展了“全校篮球比赛”,在赛场上李刚被同学刘超犯规冲撞,造成胫骨骨折,住院一个多月,花去医疗费一万多元,在李刚住院期间,学校领导均来看望过,刘超和其父母也专程到医院向李刚道歉,但都不愿意承担医疗费用。李某的家长将学校和刘超告上法庭。
案例二:2002年1月5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某乡中学教学楼平静如常,然而一场灾祸却正在悄悄降临。上午第三节下课铃声一响,在三楼上课的初三二班男生丁某便来到走廊上休息,此时,三一班女生梅某也走了出来,二人一见便开始嬉戏,梅某挠丁某痒痒,丁某怕痒便蹲下身,此时梅某嬉笑着要走开,谁知,丁某误以为梅某又要挠其痒痒,便闪身向后躲,此时,惨剧发生了,丁某正好躲到栏杆损坏钢筋缺失处,人一下子从三楼坠下,造成右腿粉碎性骨折。
事故发生后,丁某先后在县市医院住院治疗三次,虽然骨折痊愈,但右腿仍然跛行,行走时疼痛。2005年6月,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丁某共花去医疗费16000元,学业也为此而中断。
郾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丁某下课后与同学嬉戏,不注意安全,从楼上坠落摔伤,自己应负30%的责任;被告某乡中不注意对学生的安全管理教育,教学楼栏杆损坏后缺失没有尽到及时维修的责任,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被告梅某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遂判决某乡中学赔偿丁某12459.01元,梅某赔偿丁某4983.6元。
以上是两则未成年人校园伤害的案例。近些年来,未成年人因在校园受到伤害而引发民事纠纷并诉诸法律的案件呈较强的上升趋势,就损害结果而言,必然会涉及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同时学生伤害事故纷繁复杂,案件情况千差万别,相关法律法规又不健全,大量的案件很难援引现行的具体规定来处理。在学生伤害事故争议较多的问题中,社会关注和法学探讨的最核心问题自然就是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归责原则问题。【1】该问题直接决定了学校、学生和第三人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分配、责任构成、举证责任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减轻责任的根据等,进而也直接决定学校对学生所应承担的职责范围、学校的基本功能和价值取向。因此,逻辑统一的、科学的学生伤害事故归责原则体系,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处理至为关键。
二、未成年人校园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一般而言,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没有违法行为就不会发生法律责任问题。【2】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或违约行为人对其违法或违约行为依法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类。【3】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大多属于民事侵权责任。《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明确规定了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是,有时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4】
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可以对一些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进行一下辨析:
1、对于因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
(1)上课期间的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课堂上的各项活动都应当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如果老师指导不当,而使学生的身体受到损害的,属于教学事故,应当按照过错原则,由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教师知道或应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责任人和学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生不听从老师的指挥,自我行事,因此发生了自伤或他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学校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都明文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于由于教师或者其他学校员工玩忽职守、责任心不强或体罚学生等原因造成伤害的民事责任,应当由肇事者承担,学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