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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万历年间汾州升府的原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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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哲霖
摘要:明万历二十三年,汾州由州一级行政单位上升为府一级的行政单位,即汾州府。汾州升府不是偶然的事件,其背后既有中央统治者的深远考虑,也有地方官员的积极争取,更重要的是客观现实的需要。理清汾州升府这一事件背后的原因,对今天中国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和调整有一定的理论参考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关键词:汾州;汾州府;原因
:K248.3;K877.42:A;1005-5312(2019)14-0103-01
一、学界研究动态
行政区划的演变一直是史学界研究的重点,但是目前史学界对直隶州升府的原因、影响的研究比较少,而且也不够深入。关于直隶州升府原因研究的主要有柴志峰、鲁延召、韩磊等人。柴志峰在《雍正六年泽州升府原因探析》一文中,将雍正时期发生的“翟斌如妖言聚众一案”与泽州升府联系在一起,探析雍正时期泽州直隶州升府的原因。鲁延召的《“岭南第一府”一北宋端州升兴庆府考实》一文探讨了端州何时升府,以及升府的具体过程,除此之外还阐释了其升府原因。韩磊在《万历年问汾州升府与地方控制——基于(新设汾州府碑记)的考察》一文中,主要探讨了汾州升府与地方控制的关系。因此本文旨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相关资料重新探析万历年间汾州升府的原因。
二、万历年间汾州升府的原因分析
(一)对蒙作战的失败
石州之变是汾州升府的直接原因。据《明实录》记载:“(隆庆元年九月乙亥)时西虏俺答兵尚留壁石州,问出精骑抄掠交、汾等处,山西骚动。”“比虏至,急攻不能下,而维岳以石州陷,日寻间道走文水,虏得大掠孝义、介休、平遥、文水、交城、太谷、隰州问,所杀虏男妇以数万计,刍粮头畜无算,所过萧然一空,死者相籍。”石州之变发生以后,山西中西部地区损失惨重。不仅人口大量减少,而且经济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山西官员在石州之变后,意识到了自身的许多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在这一地区官军不能团结起来一起作战。
《明实录》记载:“(隆庆二年七月癸亥)总督宣大、山西都御史陈其学上言防秋事宜。曰:‘臣等伏见往时汾石之败由各处摆边官军力分势隔,不能应援。”石州又叫永宁州(今天的离石地区),位于山西省的西部,距离汾州很近。汾州和石州在当时的行政地位是平行的,都属于州一级。而且汾州和石州都属于太原府,但是石州距离汾州很近,距离太原府则比较远。石州和汾州属于平级,作战时双方互不服从对方的部署,不利于两地军队协同作战。但是两地距离太原府又比较远,鞭长莫及。因此许多有识之士提出汾州设府的政议,但是却一直没有实现。
(二)宗室与地方官员权力的不平等
明代汾州有两个藩王,一个是明庆成王朱济炫,另一个是明永和王朱济娘。“庆成”、“永和”兩座郡王府,在汾阳城存在了二百多年,子孙众多。“皇明盛事录:庆成王生一百子,俱长成。自长子袭封外,余九十九人,并封镇国将军。每会,紫玉盈坐,至不能相识。而人皆隆准,极异事也。”而且据《明史》记载,“明制,皇子封亲王,授金册金宝,岁禄万石,府置官署。获卫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万九千人,隶籍兵部。冕服车旗邸第,下天子一等。公侯大臣伏而拜谒,无敢钧礼”。可见明代汾州的藩王势力很大,而且地位也十分尊崇。明后期随着统治的腐化,宗民之间相互勾结,扰乱地方社会秩序。据《汾州府志》载:“……且也宗民雜處,奸宄叢生,宗或鲸吞虎噬乎民,而民亦倚宗为窟,轉相凌詬,遁相倾陷,大半弱者之肉为强者食。”
升府以前,汾州的最高长官是知州,从五品,官阶不高,权力比较小,不能有效的制衡地方藩镇势力,藩王容易对中央集权构成威胁。
据《汾州府志》记载:“州秩既不能制两藩子姓”。在这种情况下,地方长官不仅无法对藩王进行有效的牵制,甚至严重的还会成为藩王控制地方的工具。因此,为了对汾州藩王进行有效地控制,提高汾州的行政地位是势在必行的。
(三)社会经济繁荣,司法事务众多
《大明令》规定:“凡是犯罪,六十以下,由各县断决;八十以下,由各州断决;一百以下,由各府断决;徒、流以下,申闻区处。”也就是说州县对民事案件和处答杖罪等比较轻的案件有比较独立的判决权,一般州县所做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但是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向上一级的审判机关上诉,那么州县的判决就失去了有效性。对处徒罪以上罪行的人命、强盗等的刑事案件,州县是没有判决权的。汾州是山西商人聚集的地方之一,物资丰厚,民风奢靡,这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经济纠纷等案件。
据《汾州府志》记载:“其地商贾走集,民物浩穰,俗用奢靡相高,讼狱滋繁”而州官的权力有限,许多司法事务需要由更高一级的司法机构来决定。但是汾州距离太原府路途遥远,来往不便。
(四)轻视州官,吏治败坏
据《汾州府志》记载“邑于州名为属,实有轻州吏心,州亦不能自持其体,抚按有所咨问,皆署其考上上,中直隶州凡四,诸钱谷法当互稽敷,而参佐琐尾不足称任使”。汾州在明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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