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
?
日本已生效EPA中农产品开放度分析
?
?
李明权韩春花
内容提要:近年来日本积极推进EPA战略,取得了一定成效。本文以农产品问题为对象,阐述了日本推进EPA战略进程中处理农业问题的基本立场,并通过比较的方法对日本已生效EPA中农产品开放的总体程度和具体形式进行了实证分析。在日本已生效的EPA中,不仅农产品的开放度明显比工业品低,而且对农产品中的敏感产品几乎都采用了例外处理的方式。日本在推进EPA时对农产品开放问题是比较谨慎和保守的。
关键词:EPA农产品开放度原则措施
从20世纪90年代起,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多哈发展议程(DDA)谈判步履艰难、欧盟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日本的通商战略也由原先的“WTO至上主义”转变为“WT0与EPA(I)并进”的多层次通商政策。据此,日本于2002年率先与新加坡签署了EPA,从此拉开了日本参与“世界EPA大战”的序幕。至2009年6月,日本已签署了11个EPA,其中9个已经生效。
日本在推进EPA战略时,无法避开农业问题。在日本,农户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且分布零散、农业劳动力日趋老龄化,种种问题导致农产品的比较劣势日益明显,特别是大米等主要农产品不得不依靠政府的保护政策。据WTO资料显示,2006年日本的简单平均关税率为28.4%,明显高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但是如果废除现行的农产品关税,日本农业将受到重大冲击。因此,日本对农业开放问题一直持慎重态度,农产品问题也就长期成为日本进行WTO及EPA谈判的绊脚石。
那么,在日本已生效的EPA中,日本是如何处理农产品问题的呢?本文将对此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以期有助于衡量日本EPA中的农产品开放度(以自由化率即通过废除或降低关税等方式被纳入到自由化进程的农产品种类数所占的比重为衡量标准,下文所提工业品开放度亦同理),也希望有助于中国重新思考东北亚区域制度性合作的模式。
一日本推进EPA的现状
至今,日本已经同15个国家和地区围绕EPA进行过实质性谈判,共签署协定11个。其中,已生效的有9个,对象分别是新加坡、墨西哥、马来西亚、智利、泰国、印度尼西亚、文莱、东盟和菲律宾。已签署而未生效的有2个,对象是越南和瑞士。此外,与印度和澳大利亚的EPA谈判正在进行,与韩国和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GCC)的谈判则暂被中断。(参见表1)除了这些已经达成协议或纳入谈判议程的EPA,日本还同中韩、加拿大、南非、秘鲁、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就EPA的相关事宜进行研究。
从其谈判对象的地理位置来看,迄今为止,日本积极推进EPA战略的目光主要投向了非洲以外的各大洲,特别集中于东南亚地区。具体来看,日本不仅分别与马来西亚、泰国等东盟成员国家签署双边EPA,还与整个东盟组织签署EPA,推行“双轨”方式,可见日本EPA战略的主要目标是东南亚地区。从协定签署和生效的时间来看,日本已签署的11个EPA中,除与新加坡的协定以外,其他协定都是在2005-2008年间实现的,由此可见近年来日本对EPA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虽然日本的EPA战略已经取得了上述一系列成果,但是其谈判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特别是关于农产品开放问题,日本与各谈判对象的立场差距甚大,总是要经过多回合的艰难谈判后,双方才能达成一致。早在参与WTO的多哈谈判时,日本政府就以“各国农业应共存共荣”为基本理念,强调“农业的多功能作用(即除了生产农产品的基本功能以外,农业还具有保护环境、保持自然景观、防洪等多种功能)”,主张尽可能减少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对国内农业的冲击。虽然日本也有一些学者如马田启一、本间正义等认为农业保护政策弱化了日本在国际舞台上的交涉能力,主张加快农业改革步伐、积极推进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进程,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阻碍,日本的农业改革进展缓慢,对农产品开放的保守态度也波及EPA。
二日本推进EPA时遵循的农产品开放原则
围绕EPA中的农业问题,日本农林水产省于2004年6月发表了《EPA/FTA谈判中处理农产品问题的基本方针》,提出五条基本原则,即确保进口农产品的安全性、对农业的多种功能作用给予充分关注、确保日本的粮食安全、不能对日本农业结构改革产生不利影响、对一些敏感产品采取灵活措施等。
为贯彻上述基本原则,该方针还提出了八项具体措施:(1)对于目前还在实行保护性政策的关税配额产品、进口配额产品、关税保护作用较大产品等农产品,因为直接采取废除关税的措施比较困难,应设为农产品开放的例外产品。(2)对于规定废除关税的农产品,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缓冲期。(3)与协定对象之间应设置保障措施机制,允许进口方在进口产品增加给自身造成损失的时候提高关税。(4)注重分析自由化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必要时采取应对措施。(5)为防止迂回进口,应确立切实可行的原产地规则。(6)减让关税的同时,应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