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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视角下金融集聚对实体经济发展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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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国董迎辉

摘??要: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是当前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但就金融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渠道而言,数字普惠金融所发挥的作用还鲜有学者关注。本文基于2012—2018年29省际的面板数据,引入数字普惠金融这一变量,构建具有调节变量的非线性模型来实证检验金融集聚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关系。研究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显著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但当前金融集聚效应并未指向实体经济,前者对后者存在显著负向影响;此外,金融集聚与数字普惠金融的交互效应显著为正,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抑制金融集聚对实体经济发展的负面效果。

关键词:金融集聚;实体经济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工具变量法

一、引言

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在经济转型关键时期,要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体制机制,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普惠性来促进金融更具针对性地服务实体经济。结合实际,金融集聚现象随各地金融中心城市建立而显现,由此产生的问题是,金融集聚带来的规模、技术效应是流向实体经济,还是在金融部门“空转”?如何引导金融在集聚过程中更好带动实体经济发展?对于上述问题的回答,不仅有助于研判目前金融集聚状态,而且对于指导金融回归本源、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已有大量文献(李强和徐康宁,2013;刘文革等,2014;李红和王彦晓,2014;孙志红和王亚青,2017;张秀艳,2017;胡国晖和郑美美,2020)研究了金融集聚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并且基本达成一致看法:金融集聚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但金融“脱实向虚”、实体经济发展“动力不足”仍是尚未解决的难题,在国家进一步倡导金融回归本源背景下,金融集聚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引起国内学者的广泛关注。已有文献在研究金融集聚与实体经济关系时,大都从空间计量经济学角度出发,主要考虑金融集聚与实体经济之间的线性关系,同时对实证结果产生关键、显著影响的空间权重矩阵选择方面主要依赖于学者的主观选择(张林,2016;蔡泽祥和武学强,2017;李林汉和田卫民,2020;樊羚和韩廷春,2021)。基于现有研究,本文兼顾金融集聚与数字普惠金融融合发展趋势、相互影响的客观现实,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考察金融集聚、数字普惠金融以及两者交互项对实体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在金融集聚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的作用机制。近几年,地区金融集聚现象越来越明显,但实体经济仍从中得不到有力支持,本文的研究结论有助于疏通金融集聚效应传导机制,指导探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二、文献综述与机制分析

为减少交易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各类金融人力、物力资源倾向于流向具有区位优势、经济发展迅速的地区,由于在金融集聚过程中,可以以自身配置来引导其他资源配置,加快地区技术进步与创新并最终推动经济发展,金融集聚及其效应引起学者们的广泛关注。目前考察金融集聚对经济的影响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金融集聚作用于经济增长的传导机制及其效果。二是分析金融在集聚过程中,金融集聚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影响。

就第一个层次而言,大部分国内学者(李强和徐康宁,2013;胡国晖和郑美美,2020;杨旭等,2020;张昌兵等,2021)认为随着金融集聚水平不断提高,其产生的经济发展效应也在不断增强,应该鼓励金融发展,提高金融集聚水平。在金融集聚初期,金融机构可以共享金融辅助性产业,同时可以相互协作、彼此提供投融资便利,降低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由于信贷双方信息不对称性缩小,加之地区金融资源特别是信贷资源增加,企业可以获得信贷资源支持的机会大大提高,金融集聚产生的规模效应显现。此外,日益增多的金融机构意味着竞争加剧,为吸引客户、占据市场份额,金融产品、技术创新步伐加快,金融集聚的技术进步效应不断显现。但也有一部分学者认为金融集聚与经济发展存在复杂性。金融集聚程度高并不意味着经济增长质量同样也高,经济发展速度与金融集聚速度呈现不匹配特征(郭华等,2021),金融集聚对经济发展起作用还受金融发展水平的制约,两者存在“U型”关系,低发展水平的金融集聚会产生金融抑制问题(孙志红和张娟,2021)。金融集聚水平提高也會对地区经济发展成本和稳定性造成冲击。此外,金融集聚的经济发展效应存在门限效应,其中大部分省份处于金融集聚水平对经济发展主要起抑制作用的“陷阱区”,主张应加快提高金融集聚水平以跳出金融集聚“陷阱区”(张秀艳,2017)。

就第二个层次而言,大部分文献认为金融集聚对实体经济产生影响渠道与第一个层面相同,但就金融集聚能否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存在不少争议。这主要体现在在经济发展和财政压力陡升双重背景下,政府存在干预当前仍以间接融资体系为主的银行信贷配置的强烈动机(祝继高等,2020),不良贷款余额所占比例很大程度上受政府干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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