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与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pdfVIP

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与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pdf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与煤矿入井检

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一、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接受安全资

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矿长资格证书》两证后,方可任职;

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总经理助理)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A类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

三、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

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

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四、特殊工种:井下电气、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

测风测尘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地测防治水和井

上压力容器、机动车、司炉工、地面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

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

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五、除以上人员以外的其他入井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培训、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入

井资格证)和《上岗证》两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新工人在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入井资格证)和《上岗证》

两证后,签订师徒合同,跟班实习满4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七、已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1页共5页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不需再持《培训合格证书》(入井资格证)和《上

岗证》。

八、公司内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考核和发证。

第2页共5页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一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照教育培训制度接受入井培训,且

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得入井。

第二条入井人员必须穿戴统一配备的工装,严禁携带烟草和点

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第三条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用胶靴,随身携带自救器、

数字式瓦斯检查器和矿灯。

第四条人员出入井清点采用人员定位系统入井前和升井后清

点的方式进行,调度室做好人员定位系统维护和清查工作。

第五条井口每班设两名检身清点工,由井口把钩工兼任。检身

清点工必须佩戴标志(或穿安监标志服),每班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

逐一检身清点,所有入井人员自觉接受把罐工的检身。在人员入井通

道利用人员定位系统监控。

第六条凡入井人员,一律在等候室候车(候罐),统一按规定

进行入井前安全宣誓及安全确认,严禁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候车(候

罐)。

第七条井口检身工经过安全宣誓和安全确认后,方可允许人员

入井,入井人员要逐一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第八条检身人员发现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一律禁止入井,发

现强行入井者,立即汇报安监部信息站,并按严重“三违”论处。

第九条职工所佩戴的“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损坏、新调入和

外来人员,必须到矿灯房审领“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否则,严禁

入井。

第十条入井前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喝酒。

第十一条非防爆型电子仪器、仪表严禁携带入井,特殊情况确

第3页共5页

需入井,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下井进

行照相、摄像等工作时必须使用防爆设备,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

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入井。

第十二条人员携带工器具长度超长、超重等物件下井时,严禁

人、物同车(罐),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时,要经调度室批准,并采

取相应措施方可入井。

第十三条乘座罐笼、人车人员数不得超过乘坐规定,严禁超员

乘座罐笼、人车。

第十四条把罐工负责挂好防护链,经全面安全确认合格后方可

发出开车信号,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未打停车信号,严禁任何人员上、下

文档评论(0)

153****308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