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银行业法律制度研究.docxVIP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

?

挪威银行业法律制度研究

?

?

阿古登

摘要:2015年12月25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sianInfrastructureInvestmentBank,AIIB)简称“亚投行”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北京。亚投行是政府间性质的亚洲区域多边开发机构,也是全球首个由中国倡议设立的多边金融机构。亚投行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成立宗旨在促进亚洲区域的建设互联互通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并且加强中国及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为57个,其中域外国家20个,其中便包括挪威。2017年4月1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挪威首相索尔贝格。习近平指出,“挪威是最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西方国家之一,也是最早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欧洲国家之一。双方可以在‘一带一路框架内开展合作,共同促进欧亚大陆互联互通和共同发展。中方愿同挪方深化在北极科研、资源开发、地区环境保护等领域合作,维护并促进北极地区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希望挪方为推动中国-北欧合作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双方要丰富人文交流”①。

为服务我国一带一路及国际多边合作,我国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各大银行也在了解各境外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域外工作模式,为服务民族企业“走出去”提供资金支持。本文希望通过研究挪威银行业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为境内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在挪威境内的工作模式提供指引。

关键词:挪威银行业;法律制度;研究

一、挪威银行业领域的主要监管部门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挪威银行业領域的主要监管部门

挪威的银行领域的主要监管部门为挪威金融监管局(FinancialSupervisoryAuthorityofNorway(Finanstilsynet)(FSAN)。FSAN是挪威独立的政府机构,其监管基础为国际金融监督标准及以下机构制定的法律及作出的规定:议会、政府、财政部。FSAN的主要作用在于促进金融稳定及市场良好运作。同时,促进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及流动性、促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者保护、有效的危机管理等。FSAN系基于以下事项实现其金融监管:金融稳定及市场运作良好、宏观经济监管、金融部门支付系统及其他基础系统监管、养老储蓄基金监管、投资基金及其他相关金融工具产品建议及销售。

挪威央行设立的主要目的在于稳定经济。它的作用之一是监控银行的运营,包括它们的信贷和流动性风险。如果需要,它有权通过直接贷款、存款或其他信贷形式向商业银行及储蓄类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通过分析消费者和非消费者的金融发展(包括房地产等资产的通货膨胀)来监督对信用风险进行监督,并考虑和监测其他可能的情景对国民经济和银行的影响。挪威央行作为金融市场的监管者,在一定程度上与FSAN的任务重叠。因此,两局定期安排与MoF的会议,讨论与金融稳定有关的各种问题。同时,作为银行间结算系统的操作者,中央银行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挪威的所有银行都可以在中央银行开立账户。银行通过在中央银行账户中的登记结算它们对其他银行的债权(和债务),并对每笔支付交易进行结算(总结算),也可以通过对两家或多家银行之间的若干笔单独交易进行净额结算(净结算)。

(二)相关法律规定

挪威有关银行部门的两项主要法规是2015年《金融企业法》和1999年《金融合同法》。其他重要的银行业法规包括1956年《金融监管当局法》、2009年《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法》、1985年《中央银行法》和2007年《证券交易法》。

二、外国银行在挪威当地开展业务的条件和要求

自2004年1月1日起,挪威开放了对挪威金融机构股权收购的限制。现行法规将监管收购的责任委托给挪威金融监督管理局,并简化了相关流程。对于收购规模超过规定阈值水平(20、25、33或50%)的挪威金融机构的股权收购,需要获得挪威金融监督管理局的许可。管理局对收购进行评估,以确保潜在买家的财务状况稳定,并且收购并不会过度的限制竞争。管理局对国外金融机构实行国民待遇。但对于国外银行,仍有国籍限制要求,至少有一半的董事会成员和一半的企业大会(CorporateAssembly)成员必须是挪威国籍和挪威永久居民,或者是其他欧洲经济区(EEA)国家的国籍。自2005年1月1日起,只要经挪威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外资对挪威金融机构的股权收购没有上限。挪威财政部已经废除了对国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共同基金等在挪威设立分支机构的所有限制。在金融市场自由化的体制下,挪威向中国和其他国外金融机构的挪威分支提供与本国机构同等的待遇。但是此处需注意的是,除上述并购外,根据挪威法律,外国银行只能在以下条件下提供金融服务(贷款):

(1)挪威金融监管当局颁发的执照(编号:Finanstilsynet)。

(2)另一个欧洲经济区国家颁发的许可证,允许公司在欧洲经济区内根据

文档评论(0)

150****500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