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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3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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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320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德凯公司拟为新三板上市造势,在无真实交易意图(江南博哥)的情况下,短期内以业务合作为由邀请多家公司来其主要办公地点洽谈。其中,真诚公司安排授权代表往返十余次,每次都准备了详尽可操作的合作方案,德凯公司佯装感兴趣并屡次表达将签署合同的意愿,但均在最后一刻推脱拒签。期间,德凯公司还将知悉的真诚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不当泄露。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未缔结合同,则德凯公司就磋商事宜无需承担责任

B.虽未缔结合同,但德凯公司构成恶意磋商,应赔偿损失

C.未缔结合同,则商业秘密属于真诚公司自愿披露,不应禁止外泄

D.德凯公司也付出了大量的工作成本,如被对方主张赔偿,则据此可主张抵销

正确答案:B

[考点]缔约过失责任

[解析]选项A不选:《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凯德公司无真实交易意图,为了给公司上市造势,短期内以业务合作为由邀请多家公司来其主要办公地点洽谈,佯装感兴趣并屡次表达将签署合同的意愿,但均在最后一刻推脱拒签的行为属于上述情形(一),导致真诚公司受有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此,B说法正确,选项B应选;A说法错误,不选。选项C不选:《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不选。选项D不选:凯德公司在缔约过程中付出大量成本,是凯德公司的自愿行为,并且相对人真诚公司对此没有过错,因此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D说法错误,不选。考生易错选D项,认为凯德公司虽无真实交易意图但也在表面的缔约过程中付出大量成本,如被对方主张赔偿,则据此可主张抵销。错误的理由是,这纯属凯德公司的自愿行为,并且相对人真诚公司对此没有过错,因此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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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年甲购买乙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面积为135平米。2015年交房时,住建部门的测绘报告显示,该房的实际面积为150平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房屋买卖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乙公司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B.甲如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应予支持

C.如双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甲应按实际面积支付房款

D.如双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甲仍按约定面积支付房款

正确答案:B

[考点]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救济

[解析]选项A不选:《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71、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根据题干信息,甲乙均是想要对面积135平方的房屋进行买卖,不存在重大误解,而是房屋实际面积存在误差,乙公司无权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选项B应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本题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为135平方米,实际面积150平方米,面积误差=(150-135)/135≈11.1%>3%,根据上述规定,买受人甲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请求解除合同。选项CD不选: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买受人甲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因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则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甲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乙公司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甲。本题异议225条,大部分异议认为C项也正确。选项C异议理由: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若如双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表明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新的一致,合同的内容——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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