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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中责任追究制度

1、安全生产法对轻伤事故的责任追究

既然发生了轻伤事故,说明存在安全隐患,甚至有可能是重大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

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

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

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

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

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

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2、国家实行什么制度,依照安全生产发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就是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的一种制度。

一、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其直接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造成这些直接原因的原因,即

事故的间接原因,则大多是因为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等

人为因素造成的。如生产经营活动的作业场所不符合保证安全生产的规定;设施、设备、工

具、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缺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等。

鉴于生产安全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责

任事故,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以示警戒和教育。为此,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

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由有关主管机关

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

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一般分为两类,即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违法行为,由

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所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按照行政监察法及国务院的有关规

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

“行政处罚”,是对有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行政制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止生产或停业营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必须实

事求是地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对确定为责任事故的,既要查清事故单位责任者的责任,

也要查清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是否有违法审批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

职责的责任。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事故责任者,按照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一章中的有关规定,

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包括降级、撤职、开除等在内的行政处分,或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

3、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正确吗

规定了,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其直接原因

是多种多样的,但造成这些直接原因的原因,即事故的间接原因,则大多是因为违反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等人为原因造成的。

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方式有哪几种,各自的定义?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方式:

1、民事责任,因违法生产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产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的,安全主管部门将会对单位及主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因违规生产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会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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