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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篇1】

在公共场所或单位内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以下以某单位为

例,为各位提供一则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希望大家从中领略

到如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师

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

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

第三条学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防火

责任制,校长为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院部、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

全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委员会,由分管副校长担

任防火委员会主任。防火委员会下设防火安全办公室。各院部、各部门成立防火工作

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条学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

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

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学校所属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八条学校防火委员会将对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和易发生火灾,

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场所或部位确定为消防安

全重点部位。

第九条办公楼、教学综合楼(含实验室、研究室)、图书馆、学生宿舍、学生活动

中心、网络中心、培训中心、会议中心、食堂等一切公共场所的防火。主管单位应制

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张挂于显见地方。要配足灭火设备,并有专人管理,不具备

安全使用条件的,应停止使用。

(一)应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并设有应急灯及明显标志,疏散通道须保持畅通。

(二)电气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线路要定期检修。

(三)对楼内消防设施要加强管理,分工明确,定期检查。高位消防水池要确保水

源充足,应急照明系统要保持良好状态。

(四)楼道内严禁堆放物品。

(五)报警系统要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检查与记录,并与校保卫处值

班室保持联系。

(六)楼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违章装修,改变房间用途;不得随

意拉线、改线、超负荷用电;楼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厕所、走廊等处

焚烧垃圾。

(七)夜间除值班人员外,不得在办公楼随意留宿。

(八)各办公室、实验室等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及各类电器电源。

(九)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不准学龄前儿童单独乘坐电梯。

第十条校园防火

(一)秋冬季节、天干物燥,严禁焚烧杂草、落叶、垃圾等。

(二)校园内临时动用明火,须经保卫处检查同意,方可动火,并有专人负责。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如工作需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一条储存、运输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到公安消防机关

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必须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报警等消防安全措施;

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到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危险品库房

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危险品库房必须

按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爆、消防设施和器材。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

物品。

第十二条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报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后方

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须按照消防要求设置公共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

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

室备案。

第十三条在学校公共场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

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

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

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

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五条举办大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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