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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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无照或超范围经营行为仍有存在。个别不法商贩利用农村农资批发网点、个体经销户,采取送货上门、走村串户销售等形式贩假、售假,多数为无照经营。由于流动性较大,对于监管来说有一定的难度。个别农资经营主体在没有取得前置许可的情况下,超范围经营。主要表现在农药、化肥和散装种子经营方面:部分农药经营户利用其销售渠道,擅自配送化肥到经销商中;部分种子经营户超范围销售农药;部分在没有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超范围经营散装种子;部分土产用品单位经营超范围经营农膜。

(二)农资外在包装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化肥虚假标注、标识不清的问题严重。通过检查发现市上经销的化肥,特别是小厂家生产的化肥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外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和具体生产日期等必要的标注;有的标注的企业生产标准已经过期,而袋内也没有合格证,即使有合格证的也无生产日期;有的外包装上标注俄罗斯、美国等外国原料加工或原产地的其实为国产,确没有标注具体的国产分装企业或加工企业;有的只标注有总养分,而没有标注其中成分量;有的复混肥将总养分标注很高,实际上把微量元素、有机质及其它添加物计入到总养分中;有的外包装上竟标称一次施肥,无需追肥;有的明明是复混肥,外包装上却标注为复合肥;有的有机肥在其宣传材料上称含有多种物质,而其产品外包装上却没有标示。这些行为都将严重误导消费者,存在明显的虚假标注和欺诈行为。二是农膜“三无”或合格证问题标注存在问题。部分经销商为了迎合农民购买廉价农资的心理,从游商或外地购进价格相对低廉的“三无”农膜。这些农膜既没有厂名、厂址、商标,更不要说有合格证;而有的只标有某某企业荣誉出品的字样,这些都属典型的“三无”产品。农膜的合格证是检查产品是否合格的重要指标,但部分农膜的合格证却缺少生产日期和规格及执行标准等必要数据,有的甚至出现了与外包装所标注的生产厂家不相符的情况。这些问题农膜往往因价格低廉,有一定的消费市场,但却会使农作物生产受到影响,极易造成减产或绝收的情况,会严重伤害农民的权益。三是改换包装制售假种子行为仍有存在。由于受利益驱使,仍有个别不法之徒私自印制包装,加工生产假种子谋取差价。今年我市就查处了用在当地销路较好地种子包装袋制售假玉米种子案。有的种子外包装标识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种子法》的相关规定,存在标识不全或不清的情况。特别是有的进口种子没有中文标识。四是农药标识存在扩大范围现象。今年由于对于制售高毒和高残留农药的行为已经上升到刑律的角度,农户已不敢再购买和使用。失去了买方市场的高残留、高毒农药,很难再继续流通,违法销售和使用的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农药随意扩大使用作物及防治对象的问题较为普遍。有的农药产品,登记一种

确监管的重点和方向,完善行动方案,集中人力物力,认真组织和开展好“红盾护农”工作。市县区局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农资市场的特点,明确监管的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有的放失地开展工作。要以维护农资市场,保障农民权益为出发点,进一步明确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责任义务,强化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监管责任。要引导协会组织者、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牢固树立农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要求其签订《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制假售假。同时各级具体负责农资市场监管的科室、执法人员和基层分局工作人员也应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和打假维权问责制。这样就可将监管职责和经营者的责任细化到每一个具体负责人,从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

(二)摸清情况,规范主体。农资经营主体长期经营和临时性经营并存,在开展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一定要先摸清本地农资经营主体的情况,及时制定符合本地监管实际的登记方式和方法。对于需前置经营许可的,一定要严格把关,确保新申请的经营单位全部符合条件。同时对已登记设立的结合年检和验照加以清理和规范,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清理出农资经营队伍。要对主体资格合法的经营户进行备案,并登记造册,做到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分布范围、经营农资种类、经营者名称(姓名)、经营情况清清楚楚。有些县区局通过与当地政府沟通,重点扶持2家以上资质齐全,进货渠道正规,内部管理严格的大型农资经销企业开展连锁经营,配送经营,授权经营。及时取缔那些资质不全、信誉度不好的个体经营者。将信誉度较好地个体经营户通过授权和统一配货的形式发展成为其下设地连锁机构,统一核发营业执照。由连锁龙头企业把好进货关,并受理解决农资投诉。工商部门只要将龙头企业的进货渠道查清了,指导其将各类制度健全完善了,就可以使当地农资的质量得以保证。2家以上经营主体并存也可避免了因一家主体垄断经营,造成哄抬物价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巡查,及时预警。农资市场的许多问题都是在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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