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档案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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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和《高等院校档案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

对您有所帮助。

山东大学档案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

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教

育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7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学

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校档案,是指我校从事招生、教学、

科研、管理、医疗、生产、基本建设、对外交流、服务社会等活

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

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将之纳

入整体发展规划,纳入学校管理制度,纳入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纳入领导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制,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

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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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学校档案工作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

原则。

第五条全校师生员工都有保护档案和利用开放档案的权利和

义务。

第二章体制与机构、人员设置

第六条学校档案工作由校长负责,由一名分管档案工作的校

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学校档案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及

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学校设立档案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研究、

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校设立档案馆,直属学校领导,完成学校档案管理

委员会下达的各项任务。各附属医院、校办产业设档案分馆室,

受所属校区、医院等和档案馆双重领导。其他特殊部门经学校档

案管理委员会批准,可设立专门档案室,专人负责。

第九条学校档案馆具有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业务管理与服务

双重职能。其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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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

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

及有关资料;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

文化教育功能;

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十条学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设副馆长二名。

馆长、副馆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档案事业,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二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精神;

三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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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学校档案馆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档案工作人员

列入学校事业编制。编制人数根据所藏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必须有一名负责

人分管该单位的档案工作,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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