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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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实施方案--第1页

XX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

步〃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结

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1.本方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小区(包括新建居住

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项目,在拟供应地块的规划条件或土地公开出让条

件中,明确由建设单位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四同步“(同步规划、同

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机制。

2.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

文体娱乐、托养活动的服务场所。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互助照

料中心、助餐点、助浴点、老年学校等。

二、配建要求

(一)规划布局

1.新建住宅小区项目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

设施,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大型住宅小区项目可以适当

分散布局。已建成住宅小区和老城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

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各乡镇政府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

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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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当地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和社区

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各乡镇(社区)要落实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养老

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或使用的用地)要求,按照“统筹规划、

均衡布局、分级设置”的原则,结合实际,集中配置养老服务用房和设

施。养老服务设施应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分区分级规划设置。

3.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宜靠近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

应与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设

施统筹规划,具备条件的可合并建设,以提高服务用房和设施的利用效

率。要根据各类用房和设施的使用功能要求,做到流线清晰、服务方便,

周边环境优美。

4.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以在建筑的一层、二层设置为宜,二层(含

二层)以上的应设置无障碍电梯;不得安排在建筑的地下层、半地下层

和夹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主要出入口应单独设置,同时应配建无障

碍设施。

5.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主要功能用房应建设在朝南、日照充足、

通风良好的位置。与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存等区域保持合

理间距,确保设施环境安全。

6.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出入口前的道路设计应便于人车分流的组织

管理,并满足消防、疏散及救护等要求,同时应设有可停车周转的场地,

保证救护车辆就近停靠。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机动车

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便于老年人及居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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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计要求

1.建设单位应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I22)、《养老

(GB50867),

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201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等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2.多期开发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安排在首

期,且不得拆分。确实无法安排在首期的项目,配建养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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