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疾病身故保险条款(互联网A款).docxVIP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疾病身故保险条款(互联网A款).docx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1/5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附加疾病身故保险条款(互联网A款)

C00013332622021113003883

(国泰产险)(备-疾病保险)【2021】(附)063号

总则

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包括:

订立本附加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保险责任

2/5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经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罹患疾病(续保者不受该等待期的限制),并在保险期间内因该疾病身故,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四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而致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四)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五)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六)既往病症(见释义)及其并发症;

(七)遗传性疾病(见释义)、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义);

(八)保险期间开始后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的疾病(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被保险人在获得被保资格之前的疾病),续保者除外;

(九)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

(十)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十一)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十二)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见释义)。保险期间和不保证续保

第五条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险保持一致,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六条本合同为非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3/5

第七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批单;

3.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4.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

5.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验尸报告;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释义

第八条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既往病症:指在本主险合同生效之前罹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通常有以下情况:

(1)本主险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2)本主险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3)本合同生效前发生,医生已有明确诊断,但未予治疗;

(4)本合同生效前出现症状,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遗传性疾病:是指因受精卵中的遗传物质(染色体,DNA)异常或生殖细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法律咨询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持证人

法律咨询服务,专业法律知识解答和服务。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27066055000030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4月14日上传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